“政府电”是电煤市场化的症结


时间:2013-02-01





  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煤炭需求不旺盛、价格下调的情况下,电企和煤企能够进行博弈。但是,如果世界经济得到苏复,出现快速增长、煤炭需求旺盛的情况,电企就没有能力与煤企博弈了,甚至又有可能出现煤荒。因为在我国,电是政府定价,电企不可能把煤价上涨的成本顺延到电价上。故电企只能接受煤炭降价,不能适应煤炭涨价。而电煤市场化后,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不再插手电煤合同价格了,市场总是有涨有跌。不难想像电煤市场化的改革将因电价的政府管制而会受到严峻挑战甚至破产。


  当然,不是说煤电不该市场化,市场化方向肯定是对的。而作为国家管理部门应该未雨绸缪,理顺电价机制,让电价也市场化。如果煤炭涨价了,电企就能把煤炭涨价的成本顺延到电价上,下跌了再降低电价,无论煤炭涨跌电企也就不会因不能出高价买煤而无米下锅了。但在目前电力供应由电网公司高度垄断的情况下是不能实现市场定价的,电网公司想定多少就是多少,用户没有选择余地,你嫌贵,不用它的电,你就无电可用。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范必指出,“产业链中如果某一个环节是由政府管制的,其必将影响公平竞争。”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方法就是,在厂网分离竞价上网的改革基础上,进行输配分离,即电网公司就如同高速公路经营公司一样,只收取过路费,不参与物流公司具体经营一样。电网公司只收取电能过网费,配电所从电网公司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公司,与一些新成立的民营配电公司参与配电竞标。如某个社区对现有的配电公司不满意,合同期满后,就可以进行招标,电价低的,服务质量好的,就会中标。这样就会促使配电公司不断深化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为用户提供最低的电价和最优质的服务。


  这种机制一旦形成,煤价上涨下跌,电价就可以随之上涨下跌,形成市场化一体的机制。这一模式在国外已有成熟的案例,北欧为了让消费者用到经济实惠的电,将电力产业链拆分为发电、输电、配电与用电四个不同主体。发电与配电实行市场化由民营或合资公司运营,输电则由垄断的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只收过网费,但它的财务是公开透明的,为非盈利的。配电公司和发电公司通过交易市场进行报价交易,通过竞争形成交易价格。


  而我国的发电企业发出的电,通过电网公司买断后,再垄断卖给用户,电能买卖双方的竞价被电网公司阻断了。因此,只有电力体制改革后,电价才能市场化,煤电危机才能根本得到解决。


  我国这项改革最为关键的是电网过网费收取标准的问题,这涉及到众多部门的既得利益,因此难度较大。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则建议,“按照合理成本加规定利润的规则,通过同业间资产量、输配电量和运营效率的横向比较,对各级电网企业分别实行单独定价,确定并公布其年度准许收入总量和相应的输电、配电所有路径的过网电价。”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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