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调查显示,在我国,无论是东部、中西部地区还是南方、北方,无论是大中城市还是偏远乡村,由于工业排污、城镇生活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生态恶化等原因,江河湖泊等不少地表水受到污染。
《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1年,全国废水排放量为652.1亿吨,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499.9万吨,氨氮排放量为260.4万吨;在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十大水系469个国控断面中,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为39%;在监测的26个湖泊中,富营养化状态的湖泊占53.8%;在四大海区中,黄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南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渤海和东海近岸海域水质差。该公报称,全国地表水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但有关专家表示,地表水中的污染物已达上千种,而我国检测地表水的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很多指标并未被纳入常规测量指标,但并不代表对环境没有危害。
早在1984年,我国就颁布并实施了《水污染防治法》,其后又在1996年、2008年分别予以修改,法律条文更加具体,内容更加充实,惩罚措施更加严厉。但由于各地追求GDP的冲动、体制机制的弊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法律执行力不强等原因,尽管一些地方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污染较重的江河湖泊进行了治理,但环境总体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像长江、黄河这样流经多个省市、区域的大江大河,其干流、支流沿岸分布着大大小小的污染企业,上游污染中游、中游污染下游、支流污染干流,再加上城镇生活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等多重侵害,我国许多江河湖泊已不堪重负。
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也走过“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比如流经欧洲9国的莱茵河曾因污染严重被称为欧洲的下水道”,经过治理后,如今又成为欧洲9国的母亲河”。他们的成功经验是,在跨国、跨区域河流治理的过程中建立了流域水管理的一体化体制和机制。我国在治理跨区域的大江大河的过程中,也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但如何让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还应有更细致的责权分工。但愿维护江河生态安全成为人们更自觉的行为,莫让一条条“母亲河”成为“下水道”。(刘建华)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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