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金秋时节,又是一个收获的季节。
去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近一年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已成为全国上下的共识。
近一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正向纵深迈进。
近一年来,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到孵化器、科技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都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营造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环境,掀起了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热潮。
近一年来,一系列重大科技成果项目的诞生,为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改革攻坚提供了有力支撑;一个个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对区域经济结构调整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一个个高新技术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的舞台上崭露头角,令全世界关注“中国创新”。
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在“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上正扬帆起航,留下一串串坚实的足迹。
科技体制改革进行时
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深化改革是根本动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科技工作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事实上,从2012年开始,我国就拉开了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序幕。
2012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发布《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随后,国务院专门成立了包括26个部门和单位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审议相关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直面科技成果管理体制落后、科技投入分散、资源使用效率低等改革中难啃的“硬骨头”,通过完善和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破除制约科研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层次障碍。
今年1月,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透露,截至目前,中国已出台110项科技改革政策,其中2013年新出台27项,形成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新机制。
3月1日,作为国家科技报告制度重要载体的“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1万份科技报告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9月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力争在今年实现5到10个省份的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全部纳入国家科技报告体系。
科技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各类科技计划协调衔接、避免科技项目重复部署,有利于广大科研人员共享科研成果,提高国家科技投入效益,有利于公众了解科技进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
彻底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制度性障碍,需构建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环境。2013年 12月30日,科技部网站公布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实际上,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近年来,在国家的支持下,一些地区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试验田”,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改革。
2010年,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施行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1+6”系列先行先试政策,其中包括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科技成果,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可由本单位自主处置。
今年1月,北京市政府对外发布“京校十条”,出台了高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审批、转化所获收益中不少于70%的比例可用于奖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等政策。7月,北京市政府又出台“京科九条”,实施包括科研机构可以自主设置科研岗位;科研经费可用于产业化,成果转化70%收益可用于奖励等9条突破性政策措施。
继中关村之后,上海、武汉等地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富有探索性的政策。2011年,上海市政府出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率先为任职于上海张江示范区内的创新型国企、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提供企业股权或分红激励;2012年,武汉市政府出台《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提出在武汉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在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探索的基础上,今年7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选择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
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通过简政放权来释放市场潜能和发展动力,是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今年7月,成都高新区公布其首份“负面清单”,其中涉及6个行业/产业、17个领域。这是国家高新区首次进行全新运行管理模式的探索。
成都高新区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成都高新区将进一步改革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明晰内外资在成都高新区投资的市场准入限制,探索破解投资领域的“玻璃门”和“弹簧门”,对促进投资便利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着积极意义。
无独有偶。今年9月,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东湖高新区投资(内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方案”,共确定了VCD系列整机、维生素C原粉、危险废物治理等13类禁止投资领域。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内资企业,将最大限度简化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不只是一份清单,从简从快的审批更重要。”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后武汉东湖高新区还将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试行“一颗印章管审批”。
转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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