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层气发展缓慢的首要原因是矿权管理,煤层气成本偏高、企业投入趋低也严重制约其发展。
从勘探开发角度分类,天然气可分为常规气和非常规气,随着发展正逐步走向常规气和非常规气并举。目前可以规模生产的非常规气为致密气、页岩气和煤层气。我国是在美国之后第二批实现煤层气商业开发的国家之一,煤层气的发展居世界先进水平,但近年出现发展速度趋缓、对未来发展预测歧见较大的现象。
近年,煤层气的产量和利用量一直未达到预定指标,我们应慎重务实的对待“十三五”煤层气的预定指标。煤层气发展缓慢的首要原因是矿权管理上的问题,造成少数国家油企对矿权的垄断和专业公司与煤炭企业的矿权重叠。由于煤层气成本明显偏高,企业投入趋低严重制约着其发展。
为了促进煤层气健康发展,应通过深化体制改革放开矿权准入、理顺煤层气专业公司与煤矿的关系,以法规促进和保障不同类型油气间的综合开发利用,针对我国特点深化对煤层气的跨部门联合攻关,以求逐步降低开发成本。
混乱的统计数据
科学的统计数据是研究的基础,各种主要参数统计不合理、不健全会使我们无法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容易产生误导。但是,这种缺陷恰恰存在于煤层气中。
近年来多方面公布的煤层气产量中以2012年最多,易于对比,故以其为例。
2012年,《全国油气矿产储量通报》记录该年产量10.53亿立方米。国家能源局答记者问时曾称:2012年地面钻井产煤层气27亿立方米、利用量20亿立方米。数据差别这么多,秘密在于10.53亿立方米仅指获得国家油气开发权的中石油 、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和中国煤层气联合公司中联煤等“国家油企”的产量,并不包括计入“地方”名下的“其他”公司产量14.50亿立方米。
事实上,不仅只是2012年,各年度不同来源的煤层气产量包括利用量数据也都存在着类似现象。这种数据的混乱状况使许多人感到困惑,研究工作缺乏坚实的基础。
数据混乱表现出的是矿权管理问题。按现行法规,煤层气的勘探和开发矿权区块归国家一级审批管理。那么,与各类石油天然气一致,煤层气储、产量的归口也应由代表国家的管理机构统一进行并表现在具权威性的储量通报中。但显然,国家对煤层气的管理远达不到对一般石油天然气的程度。
前已述及,列入全国储产量平衡表中的产量数仅为“国家油企”的产量,仅占该年通报中全国煤层气总值的41.90%。这意味着列入通报中的地方名下诸多中小公司一般无合法的矿权,也无国家认可的探明储量,产量亦无严格认证。正因为后者,使全国煤层气钻井采气产量的数值存在较大的误差,如2012年上述政府公布值比该年通报中的产量大7.4%。
仔细分析各年通报附表未被列入储量管理的“地方”名下各公司可以发现,他们被进一步分为两类,一类为国家示范性煤矿瓦斯排采和利用的铁法、阜新等,另一类是被列入“其他”名下的公司。后者2012年、2014年产量分别为14.5亿立方米、14.3亿立方米,依次占“地方”产量的91.1%、97.5%。笔者注意到,“他”主要指晋煤集团这样颇具影响力的煤层气生产者。而这两类公司的共同点在于均无被认可的探明储量。
由于煤矿开采区块审批权属部指现已撤销的煤炭工业部、省级政府,即所谓“二级管理”暂且不论更低一级政府审批或根本无合法审批的煤矿,他们矿区包括若干年后才能开发的后备区块内的地面钻井产气,特别是煤矿排采煤层气即瓦斯就既无经严格审计的产量数,也无被认可的储量。这就无怪于全国的产量数间存在较大的误差。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地面钻井产煤层气、煤矿排采煤层气矿权分属不同部门的情况为其发展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煤矿开采利用率低 地面井采煤层气有较高利用率
煤层气按来源可分为地面钻井开采和煤矿瓦斯排采。前者多由油气公司和/或专门的煤层气公司实施。按上述行业报告和政府公告,2012年和2013年分别占全国煤层气产量的20.6%和19.2%,2014年占17.9%。该比例值似有缩小之势。
地面钻井开采的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和产气成分与一般常规气大同小异,因而集输利用特点也相似。大体说在开发程度较高的地区,其利用率商品率较高,但在新开发区或边远井区其利用率则较低。全球天然气商品率大体为85%。据中国政府网站资料2012年地面钻井产气27亿立方米、利用量20亿立方米,利用率为74.1%。随着小型/橇装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气LNG的发展普及,天然气的利用率可望持续提高。实践证明,要求在“十二五”末期地面井采煤层气利用率达100%显然是不现实的。
煤矿排采煤层气的利用困难很大
对于煤矿来说,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必须以相当大的排风量抽排巷道内的煤层气瓦斯,使甲烷含量降低到安全线以下。从自身运营考虑,煤层气利用是保证采煤的“副业”。而排出气体的甲烷含量一般较低且有相当大的不规则起伏,为其利用带来很大困难。为促进其利用,政府已做了大量工作。一方面,答应按利用量给予补贴,对利用其发电给予上网优惠;另一方面,以科研攻克低浓度瓦斯发电设备国产化和瓦斯提浓示范化工程,为其利用创造条件。但在执行中优惠政策遇到些困难:利用量如何计量考核,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补贴由哪级政府在哪项中支付都待明确。确实出现一些千方百计利用煤矿瓦斯的企业不能按时足额拿到补贴影响其运营的情况。从另一角度看,煤矿都有现成的电力供应,附近的居民也可廉价得到燃料供应,他们都缺乏另搞一套发电用电设备的积极性。即便是用其发电也难以保证上网外输并收回成本,对此,只要看一下目前国家大力倡导的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的难度就可以理解了。多年的实践已证明,提高煤矿排采煤层气的利用率有很大难度。应该说,近年来全国煤层气利用率降低主要是由于这部分气难以利用造成的。
目前煤炭开采的黄金期已过,煤产量和煤价大幅度降低,多数煤矿运营困难将是持续相当长时间的新常态。此时煤矿排采煤层气利用率将难以提高,甚至会持续走低。对此,应有清醒地认识。
鉴于地面井采煤层气成分几乎全为烃类气且甲烷占95%以上,而煤矿排采煤层气却混有大量空气,简单地将煤矿排采煤层气量与地面井采煤层气量相加去统计是毫无意义的文字游戏。进一步看,目前统计所反映的利用率亦未有统一严格的审计标准,数值有很多问题。其产量和利用率也不过是不可靠数字计算而得的“表观值”,很难评价其意义。从严格的统计学上看,他们应折算成可与一般天然气相应的标准值标准立方米或简称标方、Nm3才能相加而得到所谓全国煤层气产量,才能计算其利用率。当然,也应严格核实其真实利用量后才能以标方计量给予补贴。至于怎样计算天然气的标方、统一不同的燃气计量是个影响面较大的问题,目前尚未有统一的规定,应由有关部门统筹进行。笔者还建议不再强调煤层气的利用率这一不够明确的术语,而与原油、天然气一样强调产量的商品量和商品率。从其出发作为“源头”去考虑供应量与消费量的平衡,这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在短期内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分别计算地面井采煤层气和煤矿排采煤层气。在分析生产利用的现状和寻求对策时宁可主要考虑地面井采煤层气,而不要那些“鱼目混珠”的虚假数字,以免造成歪曲和误导。
需指出的是,国外煤层气产量也仅统计地面井采产量,我们在与国际对比时必须注意此点。
转自: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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