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靠城镇化解决三农问题不现实


作者:董峻 于文静    时间:2012-05-07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全局,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农村改革发展成就巨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只有不断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和创新,才能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农村改革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强大动力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三农”发展进入又一个“黄金期”,其中最突出的标志是我国粮食生产实现“八连增”、农民收入实现“八连快”。陈锡文表示,正是农村改革的稳步推进,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他说,通过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国家自2006年起全面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牲畜屠宰税,不仅减轻了农民每年1300多亿元的负担,更标志着国家和农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同时,国家对农民进行生产方面的直接补贴。2004年先推出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后来又推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

  为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国家启动了包括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在内的农村综合改革。到2011年底,全国33631个乡镇已完成或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占总数的98%。有27个省份对1080个县实行财政直接管理,2.93万个乡镇实现了“乡财县管”。

  农村社会事业方面,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了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农村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覆盖。2009年国家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这些重大政策标志着在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迈出关键性步伐。

  农村经营体制方面,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2011年明晰产权任务基本完成。这项改革被称为是继实行“大包干”后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重大变革,丰富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全国2550多个林改县的农民林业收入占人均年收入比重由2009年的12.96%提高到2011年的20%以上。

  此外,2011年我国全面推开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这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出台的又一项强农惠农富农制度创新,逐步构建了“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赠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打通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最后一公里”,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未来农村改革的主要任务

  陈锡文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主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方向,用三句话概括了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形势: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

  陈锡文说,这次会议要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提出了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会议强调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今后我们要在六个方面强化农村发展的制度保障,这就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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