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产品、山寨明星、山寨文化”等山寨现象目前正成为社会议论的焦点,而且山寨”大多和“仿冒、复制、抄袭”等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之地有着不解之缘,“山寨”一词甚至逐渐成了公认的“盗版、侵权、不正规”的代名词。
民间对“山寨”的理解是,上世纪90年代深圳有人以地利之便走私手机,进而发展到模仿制造,厂家不敢在产品上署地名,便印上“深圳”的首个拼音字母“SZ”。结果,众多的消费者认为,这样没有厂名、厂址的伪劣产品一定是来自山高路远的地方,加之“深圳”与“山寨”的首个字母相同,继而从引申的字面上找到了“答案”:“山寨”,就是那些山高皇帝远的地方,有官方管不到的意思。久而久之,凡产品上印有“SZ”标志的便成了通俗易懂的“山寨”。再后来,“山寨”又和“仿冒、复制、抄袭”等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之地有了不解之缘,“山寨”一词甚至逐渐成了公认的“盗版、侵权、不正规”的代名词。
而百度百科对此的解释是:“山寨产品”,实际上是处在市场培育期的发展中国家,由一些有智慧头脑型的民间人士,为满足那些受消费能力限制、无法满足生活需求品的群体对某种欣赏的产品(包括文化产品)的消费欲望,或者因为市场存在着的一种固有的产品因为长久没有创新和换代,而通过“复制、模仿、学习、借鉴和创新改良”的方法,推向市场的一种“快速、满足平民、适销对路、具有多功能性低价位”的品牌产品。
山寨手机催生出诸多山寨市场
刚开始出现的“山寨手机”,其销售模式是通过渠道分发的形式占领大街小巷,后又进入了中小城市、乡镇的话费缴纳处及在各地电脑城中设立的销售点,很快这些销售点在当时成了“山寨手机”出货量最大的游击点。无论消费者需要什么功能,摄像头、MP3、MP4、支持储存卡、触摸屏、蓝牙,只要想得出来的功能它都有,最重要的是它便宜,而且极其便宜,含上述功能的山寨手机当时在深圳只卖100至200元,“山寨手机”迅速被市场所认知,一下就走进了众多普通老百姓的口袋中。
据某山寨机网的抽样调查显示,现在很多城中村的话费代缴点及手机专营店仍有“山寨手机”在销售,价格基本在200至500元之间,一般经营“山寨手机”的小店面每天可出货2至5台,给打工者及学生购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销售“山寨手机”的另一个地方就是当地的电脑城,电脑城内的销售点一般会比城中村小店的猫儿腻和水分要大些。因为到这里来的客户多是专门购买手机的,而且这里花样品种繁多,其报价一般会比较虚,价格都在600至800元之间,但可砍价到500元左右。
目前销售“山寨手机”还有一个较大的市场是互联网,其中百度、有啊、淘宝网等购物类网站成为其主要销售渠道,价格低廉更是其优势,互联网上的“山寨手机”销售跟线下有所不同,这些手机都非常时尚,总能跟着市场潮流走,但花样繁多的新款价格也相对较高,比如一些高仿iphone的“山寨手机”一般在1000元左右。
2009年5月后,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市场上开始出现智能“山寨手机”,这种手机相比以往有很大区别,其抛开了固有模式,采用了windowsmobile系统作为手机的平台,也有少数采用的是Googleandroid系统,这样的手机售价一般都相对较高,均价在1000元以上。智能“山寨手机”的出现打破了以往“山寨手机”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无疑对“山寨手机市场”是一个很大的正面推动。
而后,市场上“山寨相机”、“山寨电脑”,以及“山寨电影、山寨春晚”等层出不穷,相继催生出了更多行业的“山寨大市场”。
“山寨明星”使草根走向大众舞台
在2009年8月28日的《人民日报海外版》上,社会学兼民俗学家艾君给“山寨明星”的定义是:那些由某个组织或者群体因为某种市场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策划、塑造,利用模仿社会上已有的名人、明星等手段,策划打造出来的具有一定社会认可度的某名人的替身、模仿秀、特型演员,或者模仿某名人、明星为某种商业需求作为形象代言者。
近年来,随着文化大产业的不断发展,“山寨明星”越来越多地走进人们的视野。面对各类层出不穷的电视节目选秀、模仿、克隆的不断播出,更多的“山野草根”利用自己惟妙惟肖的模仿表演走向大众舞台,相继被全国乃至世界人民所熟知,当一夜成名后便迅速完成了脱贫致富的过程。业内人士称,目前的“山寨明星”群体已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市场,已完全压倒了二三线明星,着实让那些多年打拼的专职二三线明星们汗颜。
据媒体披露,模仿梅艳芳的张丽整天忙得不亦乐乎,仅去年11月到12月她就接了39场商演,平均出场费都在五位数以上。如在去年天津卫视一期《王者归来》的模仿秀节目上,有个“辨真假”环节张丽获邀参加,上去后她才知道电视台给她的问题是“年薪百万”。评委在猜过一轮之后问她真假时,她自信地说:“不说有没有一百万,如果我真的想赚一百万,那是很轻松的事。”
模仿汪涵的张强年前也透露,自己虽然没有具体统计过去年到底赚了多少钱,但应在80万到100万元之间。今年伊始他又签下了100场主持约和两个代言约,按现在的身价,他的主持费在五位数到六位数之间,即使每场只有1万元,光主持这一项他就有百万元进账,何况代言还是另外的价码。张强表示,乐观一点儿算一年赚四五百万元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面对“山寨明星”的迅速成名和巨额收入,很多追星一族更是迅速膨胀,“相貌山寨”、“歌曲山寨”、“表演山寨”纷纷亮相。然而对于“山寨明星”而言,成也模仿,败也模仿,模仿给他们带来了成名的捷径,但从此却难以走出本尊的“阴影”。
鉴于此,很多聪明的“山寨明星”一夜成名后,经过高人指点纷纷转入正道,迅速找到真正的自我。比如曾经山寨过汪峰歌曲《春天》而一夜成名的旭日阳刚、山寨《滚滚长江东逝水》的大衣哥朱之文等均已有了自己的原创歌曲,正慢慢走向发展自我的道路。
“山寨”是否侵权要依知产法律定
“山寨现象”近年来一直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各方的争议主要围绕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等方面展开。“山寨现象”的盛行对我国的产业、创新等产生了哪些影响?琳琅满目的山寨产品是否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政府又应当以何种方式对“山寨现象”进行引导和规制?
有专业人士指出,山寨现象的盛行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创新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积极的,又有消极的。首先,山寨对经济与发展的影响是:山寨促进了行业竞争、冲击了行业垄断;促进了社会主流产品的技术革新;促进了就业,拉动了经济。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或诱发了假冒伪劣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造成了无序竞争,危害了消费者权益和产业发展。其次,山寨对创新与科技进步、企业转型的影响是:部分山寨产品不侵犯知识产权且勇于创新,部分山寨产品不侵犯知识产权但无创新或难创新,大部分山寨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但有局部创新或低层次创新,当然还有一部分山寨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且无创新。最后,对社会而言,山寨一方面促进了本领域物质产品和精神文化的多元化,满足了公众的需求,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另一方面也助长了社会转型中存在的急功近利、不劳而获等不良风气。
法律专家则指出,针对山寨现象是否侵权的知识产权法律分析,一是要看山寨的对象是否获得了知识产权授权;二是要看山寨的对象是否侵犯了其他知识产权;三是要看山寨产品是否落入山寨对象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四是要看已经落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山寨产品能否通过合理使用制度豁免。然后,按照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分类,从《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界定山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而从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来讲,首先要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其次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执法力度;再次要改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条件,完善行政执法手段;最后要引导鼓励创新,特别是要为中小企业保驾护航。
专业人士最后强调指出,规范引导是关键,一方面应加强对山寨商品的管理,堵截违法山寨商品;另一方面也应允许山寨商品参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待山寨风,不要让山寨产品再用山寨的名义侵权。(初新民)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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