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遭遇夹层 专家称解决矿权重叠是关键


作者:王键    时间:2013-05-02





新政的出台,能否让一直处于“二等公民”尴尬境地的民营企业借机翻身?

  两个车次的票已经在非常规天然气市场上对民企放开发售。而就在欢庆酒还没咽下时,民企已经发现,票可以买,不等于票可以买到。

  2012年10月国务院通过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让民企进军——通过页岩气、煤层气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能源类型非常规天然气进一步成为可能。

  仅仅两个月后,民企迎来参与页岩气探矿权竞标初试水。2012年12月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页岩气二轮招标中标结果,令人遗憾的是,在总共招标的19个区块中,有17个区块被国企瓜分,蜂拥而至的民营企业最终只获得两块劣质资源——地质构造复杂、资源储量较差的贵州凤冈页岩气二、三区块。

  页岩气上的碰壁,让民企对更为陌生的煤层气领域报以期待。

  而一个现实是,尽管早在2011年发布的《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已提出所有的企业均可进入煤层气领域,但从产业链格局来看,民企面临着选择性困境:即上游优质煤层气区块早已被几家央企纳入掌中。

  目前要想进入煤层气领域,必须要从国企手中拿到“准入证”,而这可能比买到车票还要困难。

  国民之争

  在与国企的竞争中,民企似乎总是处于下风。这似乎已成为行业内不成文的“游戏规则”。当然,煤层气领域也不例外。

  “我们鼓励那些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进入煤层气勘探开发。”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曾在《规划》发布仪式上提出了殷切的期望。

  然而,并不是所有愿望都如此美好。尽管《规划》开始提出所有企业都可以进入煤层气领域,但在技术、政策、体制、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制约下,民企一直被拒之门外。“在新能源尤其是非常规天然气等重要能源领域,国企垄断也属正常现象。”一位业内人士在与《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的交谈中透露出一丝无奈。

  页岩气之所以热,是因为放开了矿权。但拥有矿权对民企而言不等于可以玩转页岩气。

  其实在煤层气矿权放开申请之初,曾有一些民营企业在一些面积较小的区块登记,但后来因技术、资金不足等原因相继退出。随后,大部分区块被中联煤、中石油、中石化、河南煤层气等央企或地方国企收入囊中。2007年,国土资源部发文暂停煤层气区块审批,此后再没有设置新的区块。

  多年来,一些拥有技术实力和资本的民营企业只能扮演为拥有矿权的国企提供技术服务的“二等公民”角色,或在境外注册,以外资身份和拥有对外合作专营权的国企进行产品分成合作,难以真正介入煤层气的勘探开发。

  当然,许多民企在运营层面也面临诸多“瓶颈”,其中包括煤层气抽采前期巨额投资的金融风险以及在作业过程中面临与煤矿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协调难题。即便最后顺利投产,民企也会在下游管线运输和市场准入等方面面临诸多不确定性风险。

  煤层气和页岩气均属于非常规天然气资源,两者在美国实现商业化开采的成功案例告诉我们:一个产业要想实现健康、有序发展,不仅要有良好和稳定的市场秩序,而且要充分实现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学习和借鉴“美国模式”,也许规模较小,更具创新力的民企将打造出煤层气产业未来发展的“中国模式”。

  矿权重叠

  “解决好矿权重叠问题,才是煤层气发展的关键。”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煤层气产业发展症结所在。

  煤炭与煤层气共生于同一空间,两者都是独立矿种,其探矿权、采矿权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但是,重叠的矿权却让油企与煤企产生壁垒心结,也折射出更深层次的利益分配难题。

  由于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的开发技术和规范要求各不相同,这就对煤层气企业进行煤层气开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综合考虑煤炭企业煤矿规划矿井接续时间、煤炭资源节约、安全管理、采掘布局等诸多因素,编制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开发规划,努力在时间和空间上实现煤炭与煤层气开发的有机结合和有序衔接。

  因此,要避免因矿权重叠所造成的利益纠纷,就必须对煤炭企业和专业煤层气企业进行一致有效的协调。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民营煤炭企业和国有专业煤层气企业之间,由于双方存在不同的利益出发点,经常会各自为营,缺乏有效沟通,从而产生大量利益冲突和矛盾。

  煤层气矿权重叠问题也使双方政策博弈进入白热化阶段。

  以山西省为例,煤炭企业的建议是,变煤层气国家一级管理为国家和省两级管理,实现“气随煤走、两权合一、整体开发”。不出意外,该建议首先便遭到了煤层气企业的反对。他们认为,应建立“煤层气矿权配置优先于煤炭探矿权配置”的原则,凡是煤层气矿权没有配置的煤田、矿区,不得配置煤炭资源矿权。

  为了化解利益冲突和矛盾、解决矿权重叠问题,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煤层气产业政策》在资源协调开发方面提出,在煤炭远景区优先煤层气地面开发,在煤炭规划生产区鼓励地面、井下联合抽采煤层气资源,建立煤层气和煤炭共同勘探、合作开发、合理避让、资料共享等制度。但是,面对多年都没得到彻底解决的老难题,此次新政出台能否取得成效,仍有待市场检验。

  业内人士指出,未来可以通过拥有气权的煤层气企业与拥有煤炭采矿权的煤企进行协商合作的方式解决这一难题其合作模式主要有三交模式、沁南模式和晋城模式三种:三交模式是指煤企和煤层气企业共同进行煤层气的开发;沁南模式是指煤炭企业不具备煤层气开采能力时,通过招标等模式引入煤层气企业作为作业方对煤层气进行抽采;晋煤模式是指煤炭企业具有煤层气开采能力,申请获得采气权并自主进行煤层气的开采。

  随着煤层气开采经济性的好转,煤层气企业和煤炭企业的合作意向将有所加强,未来矿权重叠问题也可能随之得到彻底解决。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