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率全面放,利率市场化迈出重大一步


作者:高晨 马文婷    时间:2013-07-23





央行宣布,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这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向前推进重要一步。

  1996年我国以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为突破口,正式启动了利率市场化改革。

  2003年之前,银行定价权浮动范围只限30%以内,2004年贷款上浮范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7倍。

  2004年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设底,但不可较基准利率上浮。

  2006年8月,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浮动范围,下限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

  2008年10月,央行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机构住房抵押贷款的自主定价权,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

  2012年6月,进一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权威发布

 贷款利率全面放开

  中国人民银行19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具体的内容包括;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

  利率市场化条件具备

  央行表示,我国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宏微观条件已基本具备。从宏观层面看,当前我国的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价格形势基本稳定,是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有利时机。从微观主体看,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的稳步推进,金融机构财务硬约束进一步强化,自主定价能力不断提高,企业和居民对市场化定价的金融环境也更为适应。

  此外,从市场基础看,经过多年的建设培育,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已成为企业债券、衍生品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定价的重要基准。从调控能力看,货币政策向金融市场各类产品传导的渠道也已较为畅通。

  有利于小微企业信贷

  央行指出,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金融机构与客户自主协商定价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一方面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不断提高自主定价能力,转变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居民的金融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将促使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不同的融资渠道,随着企业越来越多地通过债券、股票等进行直接融资,不仅有利于发展直接融资市场,促进社会融资的多元化;也为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贷款留出更大的空间,提高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

  央行称,总体看,此项改革是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将推存款保险制度

  央行表示,2003年以来,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尚未完全到位,同时存款保险(放心保)制度、金融市场退出机制等配套机制也正在逐步建立过程中。为此,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存款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各项基础条件,稳妥有序地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贺力平认为,未来一旦银行使用利率杠杆进行竞争,势必有一些银行面临新的风险,要维护整个市场稳定,公众信心,势必要有存款保险体制推出,它将对利率市场化奠定非常重要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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