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简述:2013年9月17日工信部正式公告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对于光伏制造行业的新投和存量产能的标准做出了详细规定,可以视作对于《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
《规范》对于新上产能的技术标准要求较为严格,但在景气度较低的行业背景下影响有限。《规范》对于存量产能技术标准要求不高,但是规定了一定的规模门槛。技术、规模门槛的设定有利于行业整合的提速,尤其是行业格局较为分散的组件环节受影响更大。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产能过剩方面的政策内容主要为控制新上产能、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等。《规范》的出台为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提供了一定划分标准,需要关注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
工信部公布了光伏制造行业标准规范,对于新投和存量产能均提出了详细标准
2013年9月17日,工信部正式公告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对于新投产能和存量产能在生产规模、工艺技术、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早在2013年7月15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就曾经提出“在扩大光伏发电应用的同时,控制光伏制造总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基本原则,并对新上产能的各项标准做出了初步规定,《规范》可以视为针对《意见》的具体政策出台。
低行业景气度条件下新增产能标准影响有限,存量产能的优化措施将会推动产业整合
2013年以来在亚太地区、中国市场等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的推动下全球光伏市场保持增长,但是在大规模过剩产能的阻碍下行业景气度仍然处于低位。在低景气度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自身投资热情较低,同时外部融资等方面存在一定约束。虽然《规范》中对于新上电池片和组件产能的技术要求很高,但是短期内对行业影响不大。

需要密切关注的是《规范》中针对存量产能也有具体要求,包括整体规模、产品性能和能量消耗等。产品性能和能量消耗方面的技术要求对行业现状而言并不算高,但是针对产能和往年产量规模建立了一定的行业准入门槛。《规范》中要求多晶硅单期产能和组件产能分别达到3000吨/年和200MW、去年产量达到产能标准的50%,单纯根据产能规模估算相当于分别设置了3.45亿元和7.80亿元的收入门槛。在《规范》中规定:“不符合本规范的企业及项目,其产品不得享受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支持”。

多晶硅行业集中度较高、成本差异较大,小规模的晶硅企业往往技术落后而成本处于劣势。在当前18美元/千克的市场价格水平下小规模晶硅产能已经被封存,因而对于现有晶硅供给格局而言《规范》影响不大。但是组件环节行业集中度较低、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规模门槛能够淘汰一定小规模的组件企业。

整体看《规范》对新增产能技术要求较高,但短期内行业景气度较低因而对行业影响有限。对于存量产能设立的规模门槛将会推进行业整合,市场集中度较低的组件环节受影响更大。
需要关注后续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的政策配套
关于光伏的行业政策先后有《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光伏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发布方规格最高的为《意见》。《意见》关于产能过剩方面的政策内容主要集中于控制新上产能、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

目前《意见》中关于控制新上产能方面的政策内容已经在《规范》中有了很好的体现,“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也在《规范》中得到进一步明确。关于落后产能淘汰和行业重组方面尚无明确政策落实,但是《规范》对于存量产能的行业标准已经为相关政策的实施提供了一定条件。未来需要关注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领域的具体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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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债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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