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或将迎来大变革。有消息称住建部将提速全国“公租房并轨”,即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然后通过财政发放房租补贴的方式梯度补贴不同收入的租住人群;同时拟取消经济适用房。由此我国三类保障性住房将合并为“公租房”,公租房将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而受非议颇多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将逐步减少,最终在全国消失,但已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并不会被涉及。
据了解,目前,上海、合肥、石家庄等特大型城市和省会城市已经开始进行“公租房并轨”试点工作。在住建部着手考虑提速公租房并轨的可能性之后,北京市已经开始筹备在相关公租房项目试点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和管理,并逐步推广到全市。
与此同时,住建部已在汇总公租房并轨运行的试点情况,并拟在2013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提出提速并轨的要求。由此可见,公租房并轨的基本态势已趋明朗,并已被提上日程。
无产权填补投机漏洞
取消经济适用房一个重要原因恐怕即是经济适用房容易滋生腐败。首都经贸大学城市学院土地资源与房地产管理系主任赵秀池表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就可以上市交易。这样经适房就变成了商品房的性质,而这部分人群可能已经不在应保范围,经适房成了得到高额收益的寻租工具。”
这源于经适房具有产权,购买到经适房,就相当于获得了经适房与商品房的价格差。在商品房价格暴涨的情况下,经适房常常被用来违规出租或缴纳少量“转商”费用后出售,一转手就是数十万元的利润,这就等于把政府补贴的经适房和商品房的价格差这一公共资源转变为了个人收入。
在当下,经适房中的分配、资质审查,操作起来确实有难度。其中“寻租腐败”高发,违规操作频现,以致常常出现“开宝马住经适房”的现象。今年3月爆出的郑州“房妹”事件中,“房妹”一家就拥有多达31套经适房。这一幕幕刺激着公众的神经。
再者,经适房保障功用也逐渐淡化,经济适用房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分配对象定位于中低收入家庭,现实情况出现了真正的困难家庭买不起,高收入者没资格买,中等收入家庭难鉴别。而申请中提供虚假证明、伪造资格情况不断。
早在2009年,经济学家茅于轼就曾抨击过“经济适用房既无效益又没有公平,效率低、不能创造财富,一点好处都没有,经济适用房要赶紧停下来”。
事实上,正如财经评论员叶檀指出的,对于住房保障问题,政府的责任是“保障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保障“人人都有房产证”。让经适房退出住房保障体系,并实行“公租房并轨”,就会克服经适房暴露出来的弊端,有利于实现“住者有其居,而不是住者有其屋。”
对于住房保障体系而言,加大公租房、廉租房等没有产权房屋的建设和供应,更能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应有的住房保障,实现效率提升。
去限制增加覆盖规模
与公租房相比,廉租房有户籍歧视之嫌。而“三房并轨”后的公租房,没有户籍限制,公平性显然更高。
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执行主席、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表示,“公租房的目标,不仅是解决有当地户籍的居民住房,还要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民工和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的住房困难。”
不设户籍门槛,有利于有效解决诸如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包括新就业公务员等住房困难问题,大大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吸引产业和人口向城市聚集,从而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
同时,由于梯度补贴,公租房小区可以聚居各收入层次人群,实行“混建”、“混居”,有利于解决严重贫困人口集中居住的问题,避免形成新的秩序混乱、治安差的贫困聚居区,从而促进社区和谐、社会稳定,实现共同走向提升生活质量的道路。
在“公租房并轨”方面,一些试点省市和其他地区已经有了一定经验,在提高住房保障覆盖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
河南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规划和住房保障处处长冯荣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实施“三房合一”以来,郑州全市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在建住房10.24万套,竣工4.09万套,已解决了30余万人的住房困难,尤其是在产业集聚区建设并交付使用的3.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在缓解来郑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同时,有力助推了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早在2012年4月,河北石家庄市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就明确提出,要努力承担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的试点建设任务。
而在今年5月,据安徽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向外界透露,合肥市正在拿方案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实行差别化管理,统筹使用,计划今年先试点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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