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身强体应对产能结构性过剩——对我国炼油能力过剩的再思考
目前我国炼油能力处于阶段性的过剩状态,而行业处在战略发展机遇期,处在发展前进过程中需要适当调整步伐节奏、去掉包袱累赘,以适应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期新需要的关键阶段。只要处置得当、化解有力,我国经济总量的提高、需求的增加和两个百年目标的实现,仍将会给我国炼油工业带来较大的发展空间。
当前的关键是对症下药,有效化解过剩矛盾。当然,也不能把炼油能力过剩的问题看得过分严重,我们要做的是在继续有序努力做好我国炼油工业健康发展、保障有效供应工作的同时,合理妥善且有步骤地推进解决好与炼油能力过剩相关的问题。
今年以来,尤其是全国两会前后,国内炼油能力过剩的问题引发热议,受到关注,“能力确已过剩,需要努力化解”已成为业界的共识。而如何客观全面而又较为深入地看清这一问题,找出症结所在,从而有针对性地去有效化解过剩矛盾,似乎尚未议深、议透,需作进一步的研讨与思考。
扩能过快和落后能力阻碍是主因
我国目前的炼油能力过剩主要是由以下两个方面导致:一是能力建设扩张速度过快;二是有部分落后能力未能及时淘汰,拉了后腿。
建设扩张速度过快的原因显而易见。我国石油需求在汽车业井喷式发展、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助推下快速增长。在央企为保供而大干快上新建扩建炼油装置的同时,一大批地方炼油企业在限时达到产业政策红线要求的催动下也纷纷扩能改造,使国内石油炼制能力迅猛扩张。但2010年以来我国经济进入转型升级期,经济增速趋缓,由高速转为中高速,且呈常态化趋势,同时替代燃料增加,国内成品油消费量增速明显放缓。在此情势下,受投资周期和已投资项目惯性所驱,国内炼油业形成的扩能建设热潮难以马上刹车,仍继续推进,近年来炼油能力过多增长。
另一个原因也不难理解。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炼油业形成了以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为主,其他央企、民营炼厂和外资参股企业的多元化市场主体,并形成以我国东部地区为主的炼油总体布局。部分落后产能未能及时被淘汰,拉了整个炼油工业后腿。总体过剩背后的不平衡首先,我国的炼油能力布局不平衡。
我国华北、东北、华南、西北、华东的炼油能力相对集中,占全国总能力的92.2%,其中环渤海湾、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合计炼油能力占全国总能力的69%,而华中、西南地区合计仅占7.8%。
从省市区分布看,山东、辽宁和广东成为全国前三的炼油大省,仅山东一省的能力已高达1.39亿吨/年,占全国总能力的20%,但贵州、云南、西藏却没有炼油能力,四川今年才刚投产一座千万吨级炼厂。
因此,从区域分布看,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尤其是部分省份能力确已过剩,但部分地区和省份能力则仍不过剩,甚至空白。
其次,我国各炼厂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装置水平不平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炼厂很少,这部分先进产能并不过剩。相反,装置规模小、工艺水平相对落后、加工水平较低、深加工能力、技术经济指标落后的炼厂不少,明显过剩。
数据显示,在全球炼油能力2000万吨/年以上的22家世界级炼厂中,作为世界第二大炼油国的中国仅有镇海炼化、茂名石化、大连石化等3家。
虽然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所属炼厂的平均规模已分别达757万吨/年和665万吨/年,但国内仍有100多家规模低于200万吨/年的小炼油企业,年产能多达8300万吨。
虽然全国已形成了22个千万吨级的大炼油基地,千万吨级炼厂的炼油能力占全国总能力的近一半,但仍有占全国总能力近30%的500万~1000万吨/年的中型炼厂,以及占总能力20%的500万吨/年以下、甚至低于200万吨/年的众多小炼厂。
同时,不少炼厂各方面指标离国际先进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小炼油企业在资源利用效率、能耗、“三废”排放等方面与先进水平差距则更为明显。以炼油综合能耗为例,中国石化的青岛石化、镇海炼化、茂名石化、上海石化等已达40~50千克标准油/吨原油,接近世界和亚太先进水平,但国内不少炼厂仍处于近60~70千克标准油/吨原油,小炼厂的这一数据甚至高达80~90千克标准油/吨原油。这不利于我国炼油工业的转型升级。
再次,我国炼厂生产高清洁、高附加值油品的能力不平衡。
为了应对越来越严重的雾霾天气,国家加快了油品质量标准升级的脚步。虽然目前炼油能力总体过剩,但现在能保质保量生产国4、国5汽柴油的炼厂并不多,处于较为短缺状态。不少炼厂限于资金、技术水平、工艺装置水平,至今仍较难生产高质量标准油品。
在产能过剩的背后,部分炼厂核心竞争力较强,与周边国家地区的大炼油企业有一拼,但仍有一部分炼厂从绩效评价看,核心竞争力不强、盈利能力不强、管理水平较低,甚至处于亏损局面。
最后,从炼化一体化水平看,国内炼厂也参差不齐。一方面,全国23个千万吨级大炼油基地中,有15个带有乙烯装置,环渤海湾、长三角、珠三角已成为全国炼化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地区;另一方面,还有相当一部分炼油企业未能实现炼化一体化,综合加工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相对较弱。
因此,从“布局不平衡”“炼厂间指标不平衡”“高端油品产能不平衡”“一体化水平不平衡”这四个方面可以看出,我国炼油产能是结构性过剩,是低端产能的过剩,高端产能并不过剩。
解决产能过剩要对症下药
鉴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化解炼油产能结构性过剩要双管齐下,对症下药。
一方面,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宏观调控,根据国内炼油工业的实际情况,做好炼油新建扩建项目的审批,做好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审核,有序推进炼油建设发展,适当放慢炼油扩能速度。炼油企业也要根据市场需求形势的变化,把控调节好在建和已批项目的投资节奏、投产时间与建设速度,避免再出现能力增速快于需求增速的冒进情况,避免出现某个时期投产项目过分集中和局部地区扎堆无序盲目建设的情况。炼油企业还要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油品生产结构,增产适销对路的化工原料和高附加值石油化工产品。
另一方面,建议国家要适度调整产业政策,提高炼油工业的准入门槛、规模要求,对化解能力过剩不搞一刀切,不搞平均主义,要着力保护和促进目前国内并不过剩的先进炼油能力的建设与发展,着力保护和促进已具备基本条件、经适当努力能成长为先进炼油能力的建设与发展,继续有序推进、科学安排一些大型先进炼化一体化装置项目的建设和一些有意义有价值改扩建项目的建设,不能因噎废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无论是央企还是地炼都应准其获得必要的资源。
在炼油能力已严重过剩的省份和地区不得再上炼油项目和增加新的炼油能力,同时炼油能力少、有需求空间的地区仍要在有资源保证前提下,可适当安排一些规模化的炼油项目,以促进国内炼油布局的优化调整。
与此同时,要打破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主义障碍,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让企业在统一市场中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要下决心着力并妥善解决落后炼油能力问题,实施关停并转,不能因此影响我国炼油工业科学健康发展的步伐。
无论什么部门、什么地方,是央企还是地炼,都要下决心不护短,主动淘汰那些能耗物耗高、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经努力达不到标准要求、装置规模不经济、经济效益低下的炼油装置,以提高国内炼油能力的含金量和内在质量,以达到瘦身强体的目的。(朱和)
来源:中国石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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