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高效利用,煤炭产业增值潜力巨大


作者:孟凡君    时间:2014-06-18





  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共同的主题,而我国正处于振兴实业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对环境和资源的压力日益加大,建设环境友好型能源企业成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在日前召开的2014煤炭工业节能减排与生态文明建设论坛上,有煤炭企业认为,作为一次性能源主体的煤炭企业,大力实施循环经济,对于缓解我国能源压力及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

  改变增长模式 循环高效利用

  人类经济在历经工业化、信息化之后,目前正在走向以低碳为核心的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其中,绿色经济是在传统发展的基础上,以及建立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约束的条件下,将环境保护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支柱的一种新型发展模式。其中主要包括:一是将环境资源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素;二是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为绿色发展目标;三是把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绿色化、生态化作为绿色发展的主要内容和途径。

  而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浪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变革,其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在常规主产业链上向前、向后延伸,实现闭合循环发展。

  当前,我国煤炭利用仍然以直接燃烧为主,引起大气污染和酸雨等环境问题,必须推动煤炭利用方式从单纯的燃料向燃料与原料并重转变,实现煤炭资源高效转化利用和清洁发展。但我国煤炭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总体状况滞后,单一的资源利用禁锢了新技术、新产品的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主要表现为产出率低、利用效率低、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率低。

  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必须把煤炭的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物质资源不断再循环利用,使“自然资源—粗放型工业—产品—污染物排放”的线性经济,转变为“自然资源—循环利用型工业—绿色产品—再生资源深加工业—绿色产品”的循环经济,完成从煤炭及其伴生资源的开采,到相关资源的“一次工业化利用”,再到工业废弃物的“二次产业式治理”的全过程。

  发展循环产业 获得价值增值

  根据产业生态理论,物质平衡和能量平衡是产业生态群落的基本特征,而一个完善的产业生态系统是由不同的生态群落构成的,生态群落又是由不同的生态种群构成的。其中,产业生态种群的多样性和种群间的生态重叠度,对于整个产业生态系统的规模和稳定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煤炭产业生态系统包括开采、加工、循环利用等生态群落。我国煤炭资源虽然丰富,但资源赋存较差,浪费和破坏严重,人均资源占有储量仅为145吨,低于世界人均占有储量165吨的水平。

  据介绍,我国煤矿企业大多数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建立起来的,采用粗放型开采,大量的煤矸石、矿井水、煤泥、瓦斯的排放,对矿区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煤炭开采与利用成为引起环境恶化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煤炭企业要变粗放、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重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为高效率、集约化的经济发展模式,就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从循环经济的角度来看,煤炭开采和洗选加工是产业链和产品链的起点,而煤炭绿色开采就是从煤炭开采的源头出发,防止或尽可能减轻开采煤炭对环境和其他资源的不良影响,从根本上解决煤炭开采资源采出率低、地表沉陷与生态破坏严重等问题,实现煤炭资源的环保、高效、高回收率和安全开采。

  当前,煤炭生产剩余物主要有煤矸石、高岭岩、煤泥、矿井水、煤层气等,存在着巨大的潜在经济价值。据测算,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如果提高1个百分点,每年可减少约1000万吨废弃物的排放;粉煤灰综合利用率如果提高20个百分点,可减少排放近4000万吨。

  而煤炭循环经济产业链就是依靠尽可能的挖掘煤炭生产剩余物的用途,使得剩余物转化为辐射媒介,即作为其他产业的输入资源,再利用、再循环、提高资源利用率,从而获得价值增值。

  一是能源资源型循环经济以煤炭为基础,延伸煤炭精加工,低质煤炭就地转化,形成原煤—洗选加工—矸石(煤泥)发电;精煤泥—水煤浆—煤化工;原煤—地下气化—煤化工。

  二是大力发展煤矸石发电、制砖,积极开发非煤共伴生矿产资源,发展延伸经营和关联经营,形成煤矸石—发电—耗电型项目;煤矸石(粉煤灰)—建材—建筑产业。

  三是治理矿区废弃土地,发展农林业生产,建设生态矿区,形成采矿—废弃土地—土地复垦—土地改良—高效农业;林业—纸浆—纸张。

  四是清洁能源和处理剩余物及污染,形成脱硫剂(石灰)—电厂烟气脱硫—脱硫石膏—石膏建材;造纸黑液—煤泥水煤浆(型煤)—发电(或民用)。

  提高综合效益 需要政策支持

  论坛认为,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做到产业链条化、产品多元化、效益最大化、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集约型,真正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高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但在煤炭固有经济模式的基础上,延伸新的经济形态即循环经济,需要有与之相适宜的政策环境和生存环境。

  为此,有煤炭企业建议:确立政府和企业环保比例责任。我国现行的环保责任全部在企业,而企业所在地政府只是一个旁观者、考评者,在开展环保工作中几乎不会主动介入,自然就谈不上服务。如果将环保一定比例的责任明确给政府,企业在开展环保工作中的难度就会大大降低。

  明确生态损害一次性赔偿原则。我国现行有关生态损害赔偿只注重赔偿标准,却忽略了杜绝重复赔偿的约束,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同一现场、同一事主要求多次赔偿的现象。

  规定生态损害赔偿收益国家化。我国现行有关生态损害赔偿收益均进入地方财政,在利益驱动下,企业所在地政府在可左可右的问题上,有意无意地人为变动赔偿标准,形成一个利益链,给企业增加了财力付出。

  同时,为增强企业生态文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国家可以从利益方面增加优惠性,提高其正向激励作用。一是按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执行环保财政补贴。目前,国家各种环保补贴政策都是一种定性定量,在通胀情况下导致优惠大打折扣。如果国家能按CPI执行财政补贴,可以确保补贴不缩水,解除了企业开展生态建设的后顾之忧。二是资本收益与生态效果挂钩。随着化解社会矛盾需求的增加,国家开始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比例,但国家应该综合考虑企业在生态建设上的贡献,在分红比例的基础上,根据生态建设贡献大小来确定资本收益分红比例。三是绿色开采应配套下调税负。煤炭绿色开采需要一系列的技术改造和投入,在现有国有煤炭企业税负状态下,无法支撑改造升级,国家应以减少税收项目、降低税率等让利方式为国有煤炭企业积蓄绿色开采的财力。(本报记者 孟凡君)

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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