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京报社以非法转载7706篇文章为由,将浙江在线告上法庭。2010年,杭州中院要求新京报社按照文章篇幅或作者分案起诉,新京报社拒绝后,杭州中院驳回起诉。新京报社不服,再次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
7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新京报社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裁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得当,应予维持。新京报社在败诉第二天,发表社论《我们为什么坚持要打这场官司?》表示将继续维权。而7月1日,浙江在线一纸诉状又将新京报社告上法庭,状告新京报社利用自身媒体诋毁浙江在线形象、损害浙江在线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一元人民币。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至此,历时近3年的新京报社诉浙江在线侵权案纠纷,一直争执不下。(摘自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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