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将被登记在案


时间:2011-06-08





情节严重都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公众查通过中国记者网查询记录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已于5月17日起正式颁实施。据了解,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人员自不良行业行为记录登记之日起,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被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期限,最严重者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该《办法》对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作出明确认定,主要包括9个方面:一是以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申领新闻记者证;二是利用新闻采编工作之便,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三是被吊销新闻记者证且未满5年的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四是编写虚假新闻,包括在采写新闻报道中采取凭空捏造、无中生有,隐瞒事实、制造假象,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等方式,造成发表的新闻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行不;五是做从事有偿新闻活动,包括为发表新闻报道而主动索取或被动收受被采访对象、利益关系人财物等行为;六是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包括为不发表新闻报道而主动索取或被动收受被采访对象、利益关系人财物等行为;七是其他以新闻采访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利用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活动;八是因新闻采编违法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九是其他违反新闻出版管理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编后语:《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已经颁实施,规范新闻采编活动行为日臻完善。作为新闻工作者,《办法》中的“九种行为”都是“高压线”,碰不得。特别是“以曝光相要挟,强迫企业出钱”的问题,近几年时有发生,尤其值得警惕。搞批评报道,一定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表述严谨,一定不要与钱沾边,不要借机揽广告、接赞助。在这些档案里,可不要“榜上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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