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享受中央政策保障


时间:2011-09-19





近日,针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保障措施。中央要求,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前由财政部门安排的正常事业经费,转制后在一定期限内继续拨付。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通过安排文化产业专项基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基金等渠道,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企业重点产业发展项目予以支持。非时政类报刊出版企业原以各种形式上缴主管主办单位的税后利润不再上缴。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原报刊名称可继续登记使用。


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中,有关资产核资、财务审记、资产评估、产权登记、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可按照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办理。转制后,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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