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评选报协工作突出贡献奖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10-14





各省报业协会,中国报协各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


近年来,中国报业协会在总署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人民日报社及全国各级各类报社的支持下,本着“大团结、议大事、办实事、促发展”的宗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一大批在职或即将退出报业工作岗位的同志,心系报协,不图名利,不辞劳苦,表现出崇高的奉献精神,为报协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经研究决定,每省评选一名对报协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同志,在中国报协2011年度理事大会上予以表彰。


一、评选范围


参评人员必须是在中国报协和地方报协工作满5年以上的职工(含兼职),各省、市、自治区名额为1人。


二、评选条件


1、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实事求是、敬业奉献、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2、全心全意推动协会事业发展,为会员单位服务,受到会员单位广泛好评;
3、在推动全国或地区报社经营管理、发展报业经济、科技进步方面有所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国报业有较大影响;
4、在推进全国或地区报社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者。




三、评选机构和评选步骤


由中国报协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该项评选活动,评选分两个步骤实施:先由各省报业协会参照评选办法认真评选,推荐一名人选,报评选委员会审核批准。


四、评选方法和有关要求


1、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以各省报协及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为单位,从实际出发,负责组织向中国报协推荐,原则上不得突破所分配的名额。
2、各推荐单位须向中国报协写出书面推荐材料,填写推荐表,并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送中国报业协会。
3、评选工作要坚持真实、公正、严格的原则;评选中发现下列问题者取消评选资格:(1)有违法违纪行为;(2)弄虚作假未达到评选标准者。
4、当选者由中国报协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各评选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联系人:范海波 010-65363817 、65363817(传真)、13801156286,蔡沁园 010-65363819、65363816(传真)、13601203446。
专此通知。

来源:中国报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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