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将开展2012年木材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据悉,信用等级评价是经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于2007年开展了木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这项工作对引导木材企业诚信经营,增强信用意识,加强信用自律,创建良好的木材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国际木材合法贸易的开展具有积极意义。获评企业通过商务部统一宣传,在政府采购,进出口贸易,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均有受益。得到国内外木业企业、机构的欢迎与关注。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木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决定,把对木材企业的信用评价作为行业管理的一项制度性工作来抓,每年集中一次对木材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现将2012年木材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并于日前发通知,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会员。要求符合: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政管理机构通报记录和重大投诉记录。企业法人需承诺:在使用的《进口原木采购合同》中增加一项内容,即:"原木供货商保证,所供原木来源是符合当地木材采伐相关法规的"。的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会员企业申报。(念文)
来源: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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