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斌杰:以版权工作新突破推动文化大发展


时间:2011-11-29





在全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大好形势下,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第四届中国版权年会召开,很有意义。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我党领导文化建设的经验,分析了文化建设的新形势,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明确了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传达好、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全会精神,是新闻出版、版权全行业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要用全会精神武装思想、统一认识、指导实践、推动发展,把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切实贯彻到版权工作当中去,认真分析版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深入研究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的新态势,在新的起点上,大力提升版权的创造、管理、使用和保护水平,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确保“十二五”期间取得版权工作新突破。这是国家的需要,也是版权工作者的光荣历史使命。


  一、认识版权独特作用,发挥知识资源优势,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文化创造的成果主要表现为版权,保护版权就是保护文化创造力。因此,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部署繁荣文化时特别指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这是抓住了文化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制度正在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版权是知识产权三大支柱之一,在知识产权体系中,与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相比,版权是文化价值的利益化,不仅具有独特的社会属性,更具有显著的经济属性。版权制度一方面通过激励创作,推动优秀文化成果的不断涌现,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必需的精神食粮,促进了文化繁荣、培育民族创新精神、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创造了不朽的精神财富;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基础性资源,版权还具有复合财产权利的独特经济属性,几乎每项权利都支撑着一个产业,比如,复制权支撑着图书音像业,广播权支撑着广播电视业,摄制权支撑着影视业,著作权支撑着文学艺术。可以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创意、广告设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如果没有版权保护的制度支撑,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缺少产业生存发展的基础。版权制度正是以其独特的智力保护和产业属性,促进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核心版权产业所占份额大约在3%~6%左右,全部版权产业大约占10%以上。在美国,版权产业已经成为其经济中最大、增长最快、最具活力的行业,成为支撑美国经济增长的支柱,美国的版权行业雇员年收入水平超过美国其他所有行业的年均报酬率,而美国版权行业发展的速度及其对美国经济的贡献率也远远超出了其他实体经济门类,很大程度上支持着美国经济的实际增长,增加了美国国内生产总值,并从海外销售和出口中增加了收入。在我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期3年的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统计结果表明,2006年,版权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6.4%,上海市已经达到12%。湖北、湖南、四川等地也积极开展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率调研,数据显示,以版权为生产要素和战略资源的版权相关产业已经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版权作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不仅可通过授权,规模性生产、复制并广泛传播各类文化产品,就其产品内容而言,又与意识形态安全密切相关。由于版权产业被视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加快发展版权产业,已经逐步引起众多国家的关注和重视。美欧一些发达国家一方面把版权问题与经贸问题挂钩,为维护其经济利益,不断以版权问题向我国施压,抢占我国市场;另一方面,利用版权交易对我国进行文化渗透,输出其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挑战我国的社会制度。从这一点而言,版权制度已日益成为我国加强文化内容管理、传播渠道管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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