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九大问题解析
文/郭全中
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转企改制能有效地解决报刊出版单位数量过多、实力过弱、规模过小等突出问题,并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改善产业结构和强化核心竞争力,进而促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大发展大繁荣。当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改革进入攻坚期,虽然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还存在诸多突出问题有待解决。
之一:出资人问题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出资人能否科学合理地行使其权利将决定着一个公司的成败。对于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来说,一方面,由于其出版内容不同程度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另一方面其资产形式多为国有独资,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其出资人的职责需要多部门行使,其出资人职责更难履行,也更难明确。
当前,在改革中,对传媒业的出资人安排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案:一是由当地政府担当出资人,授权给传媒集团相关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如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就是由广东省政府当出资人,并授权给南方报业集团管委会经营其所拥有的国有资产并履行出资人职责,但是集团资产仍在省财政厅名下。二是由当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和宁波日报报业集团等传媒单位的资产由当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三是由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目前,中央级报刊单位转企改制之后其资产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四是由宣传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上海市的传媒单位多采取这种方式,如新华传媒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显示的实际控制人是上海市委宣传部。从上述出资人的几种方式来看,方式林林总总,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出资人制度。
科学明确的出资人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传媒单位转企改制的成效,因此,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逐步形成统一、明确的出资人制度。建议可以成立独立的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直接由现有的国资委进行管理或者由财政部门成立专门的机构来履行出资人职责。
之二: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范围问题
当前的相关文件规定:省级、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委机关报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隶属于企业法人的报刊出版单位,要先行转制。从这条规定可以明确看出,省级、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委机关报刊毫无疑问属于时政类报刊,而其旗下所属的其他单位可以认定为非时政类报刊。但是为数不少的地市级党委机关报刊是属于时政类报刊还是属于非时政类报刊尚未明确,这也使得地市级报刊的转企改制缺少指导性原则,会导致其无所适从。
之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认定标准问题
当前的相关文件规定:晚报、都市报和财经类报刊不同于一般非时政类报刊,承担着重要的舆论引导职责,按照有利于做大做强主流媒体的要求,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的都市类和财经类报刊、省级和副省级及省会城市党报党刊所属的晚报、都市类和财经类报刊等出版单位,经批准可进行转制。
一方面,晚报、都市类和财经类等报刊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属性,其转企改制应该更加慎重;另一方面,如果能把这些报刊单位转企改制并全面推向市场,将极大地促进中国报刊业的改革与发展。文件中提出“经批准可进行转制”,但是从相关文件规定中尚不清楚由谁进行批准,到底是由中宣部和新闻出版总署进行批准?还是由当地的主管部门进行批准?如果是由当地的主管部门进行批准,则不同的地方认定标准肯定会存在较大差异,这就会对晚报、都市类和财经类报刊的转企改制造成一定影响。
之四:坚持党管媒体的问题
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管媒体、党管干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由于非时政类报刊也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属性,无疑要坚持党管媒体和党管干部,但是如何更科学地坚持党管媒体呢?
任何媒体和企业的关键在于人才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因此,只要管好干部就能有效地管好媒体。但是,如果事无巨细,既管干部又管资产,又管具体版面和事务,不仅和改革中政企分开的思路不一致,而且由于媒体的具体管理要充分体现专业化、精细化和科学化,党委在具体事务管理上也不可能得心应手。因此,建议党管好干部等重大问题,而具体事务由专业部门进行管理,以更好地实现专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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