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两会提案:尽快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


时间:2012-03-05





3月2日消息 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

以下是提案全文:

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的建议

建议承办单位:全国人大法工委

党中央非常重视社会管理工作,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法制化水平。实践证明,近年来,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已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民政部《2010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 44.6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5万个,与2002年的 13.3万相比,增长了54%。在行业协会商会方面,2000年前只有2万多家,2007年己达 6万多家。据统计,截止 2010年底,全国工商联系统的经济类商会己超过 10700家。

我国现行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和规范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1998年经修订的行政法规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实施初期,由于加强了对行业组织的规管,使获得重新登记的行业组织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行业协会商会得到飞速发展,该条例在制定与修改时的时代局限性也导致一些行业协会为社会进步服务、为行业发展的协调能力的退化,产生了对行政部门的过度依赖,减弱甚至失去了发挥其职能的活力。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形态的多元变化给社会管理提出的更高要求,使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地在中央决策和法律框架下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和发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商会的权益,确定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我们认为,以立法形式替代现有行政法规,能有效促进行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社会管理活力。为此,建议:

1.尽快起草、论证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通过建立更具法治精神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界定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基本关系;明确行业协会商会与业务指导单位的相互关系;按照建设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方向,在坚持“三性”有机统一和促进“两个健康”基础上,回归民间组织在法律体系下的民主、自治性和自律性,为行业协会与商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奠定法制基础。

2.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行业组织在社会管理与服务中的职能,真正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的政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行业组织“履协调与自律自治之本”。让民间组织管好、做好它最熟悉、最关切的事,真实发挥其政府与企业、政府与民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条件下,通过立法将行业协会与商会的能量与活力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调动与发挥出来,将会对我国经济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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