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布证券公司创新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2-05-15





在刚刚结束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亮相的《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征求意见稿,不仅提出了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十一项措施,还对创新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实施原则进行阐释。其中明确建议成立“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小组”,负责整体协调和指导创新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其举办的这次研讨会上,首次公布了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全部内容。意见稿对于行业现状和当前行业的突出问题做出详细分析。对于创新发展的基本目标,其中指出要放开证券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限制,支持证券公司集团化经营,允许证券公司全资拥有或控股基金公司,整合公募和私募平台,统筹规划和开拓客户理财业务。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对待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在同步、对等开放的原则下相互持股的试点,在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总体格局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券商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以控股、参股方式探索综合经营。

  据悉,鉴于相关措施还涉及到其他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以及立法机关,需要加强沟通,意见稿建议成立由证监会领导牵头、系统内有关部门参加的“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小组”,负责整体协调和指导有关工作。

  而在各项创新措施中,在行业普遍关心、条件相对成熟、环境限制相对较少、有利于增强证券公司中介服务功能且证监会能自主办理的领域,率先予以突破。

  意见稿还提到,为鼓励首创,监管部门将允许有可操作性的产品或业务创新方案先行先试。涉及商业机密的,应予保护。但对不涉及商业机密、对行业有普遍意义的新产品、新业务,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将及时放开。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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