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报刊转企改制财政保障实施细则


时间:2012-05-25





对于转企改制单位的财政保障问题,河南省财政厅表示,转企单位提前退休人员待遇由原单位支付。清产核资后,转制单位确实无力解决的,由财政拨付专项经费解决;对转制时自愿辞职和分流人员,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转制单位经评估的实物或净资产,在扣除按政策列支的改制成本后,作为改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转制后,原有的事业费仍按原渠道拨付,保持5年不减;原事业编制内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由财政负担的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门安排。


对于转企改制单位的人员安排,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会帮助企业设计合理的员工薪酬制度,对现有的工资外的津贴、补贴、福利等项目进行清理,合理部分纳入工资分配;转制时在职人员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转制时已经退休的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以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