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规范银证合作定向资管业务


时间:2013-07-22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银证合作业务的禁止性要求、合作银行遴选标准、定向合同规范性要求、内部管理机制、备案管理、执业检查等相关规定。

  中证协表示,目前证券公司银证合作定向业务风险基本可控,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潜在风险,需要加以规范。《通知》首先明确了银证合作业务的禁止性要求,包括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独立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分公司除外;证券公司不允许开展资金池业务、将委托资金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或进行利益输送。

  《通知》还明确了合作银行遴选标准,要求证券公司审慎选择合作银行。合作银行的基本条件包括:最近一年年末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最近一年未因经营管理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未出现显著恶化、丧失清偿能力等。

  为加强定向合同规范性要求,《通知》还规定,证券公司应在银证合作定向合同中明确委托资产的来源和用途、约定投资指令流程和用途、明确以委托资产现状方式向委托人返还、不得变相向委托人保本保收益、不得私下签订补充协议和充分揭示特定风险等要求。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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