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珍酒即茅台”虚假误导信息的声明


来源:慧聪网   时间:2016-08-05





  近日,有关媒体刊发了《珍酒与茅台的不解之缘》一文,称“珍酒即茅台,茅台即珍酒”。对此,特郑重声明如下:


  一、实践证明,离开茅台镇生产不出茅台酒。针对异地实验之话题,早有历史定论。这种不顾历史真相,不尊重客观事实和误导社会大众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


  二、茅台酒和珍酒在品牌、品质、工艺、酿造环境、口感和文化等方面,都存在本质差异,根本不能混为一谈。请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注意甄别,避免上当受骗。


  三、敬告有关媒体或网络平台,在刊发或转载此类文章或信息时,如未得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认可,将可能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特请相关媒体或网络平台尊重他人权利,依法进行相关行为。


  四、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他人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行为,保留相应的诉权。


  特此声明。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4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