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协字〔2014〕6号
关于评选“2013—2014中国报业发行工作年度创新奖”等奖项的通知
中央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级各类报社:
发行工作是报纸行业的生命线。近年来,面对网络技术和新媒体的迅速发展,发行工作遇到全新挑战和复杂形势,各地报业勇于创新,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取得了良好业绩。
为总结和表彰报纸发行工作的有益经验和创新成果,以便更好地在报业进行推广,中国报业协会发行工作委员会即日起开展“2013—2014年中国报业发行工作年度创新奖”和“2013年中国报业发行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旨在推动报纸发行工作的创新发展,鼓励报业发行的创新性成果和发行工作先进人物的涌现,促进中国报业发展繁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中国报业的一份力量。请各级各类报社广大会员单位积极组织参加评选。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报业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报业协会发行工作委员会
二、奖项设置
1、集体奖项
奖项名称:2013—2014中国报业发行工作年度创新奖。
参评对象:各报业集团、报社的发行部门及相关单位。
2、个人奖项
奖项名称:2013年中国报业发行工作先进个人。
参评对象:各报业集团、报社的发行部门及相关单位为发行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三、申报条件
1、“2013—2014中国报业发行工作年度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长期以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发行工作方面有新思路新办法新成果,开拓意识强,创新力度大,发行指标连续两年在本地区同业名列前茅;
(2)申报单位发行工作管理有方,发行业绩突出,发行指标增长明显;
(3)申报单位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热心公益事业,发行工作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群众口碑好,社会声誉高。
2、“2013年中国报业发行工作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个人”)申报标准:
(1)申报人认真学习并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带头践行中国梦,对繁荣报业,做好发行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对当前发行工作面临的形势有清醒的认识,改革意识强。
(2)申报人在发行经营管理工作上率先垂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增长指标名列前茅,增长幅度较为显著;
(3)申报人在个人作风上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养,组织信得过,群众口碑好,同行广泛认可。
四、申报原则
两种奖项必须严格按照评审标准申报,严防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创新奖”和“先进个人奖”的材料报送
参评单位填写《2013—2014中国报业发行工作年度创新奖”申报表》(附件一)或《2013年中国报业发行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二),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再行投送。
报送联系方式见附件的表格下方。
六、“创新奖”和“先进个人奖”评选程序
1、各报社自荐:请各报社接到此通知后自荐,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连同相关材料统一报送中国报协发委会。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25日。
2、初审:中国报协发行工作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申报材料送至中国报协秘书处。
3、终评:终评评审会由中国报协有关领导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报协事业发展部。评审会就推选上报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先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将最终获奖名单报送中国报业协会批准。终评日期:2014年4月5日。
终评出的获奖名单将在中国报协网上予以公示。
4、公布与表彰:“创新奖”和“先进个人奖”终评完成后拟定在2014年4月下旬或5月中旬举办的“2013—2014中国报业发行年会暨新时期报纸发行工作研讨会”上予以公布与表彰(会址待定,会议通知另发)。
七、“创新奖”和“先进个人”奖项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海波 于 婷 刘 敏
咨询电话:010—65363134、65363816、65363819
传真:010—65363816、65363817
附件1:“2013—2014中国报业发行工作年度创新奖”申报表
中国报业协会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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