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动互联网出现之前,信息是不对称的。媒体、网络的头条是编辑决定的,尽管用户可以通过点击不同的新闻找到对自己有用的、喜欢看的信息,但增加了很多时间成本。
通过新技术,“今日头条”将头条的选择权交给了用户。通过读者的订阅标签、浏览行为、所处的位置等洞察用户的需求,然后推荐不同的新闻。但是,“今日头条”在这样做的时候,没有与要链接或者转发内容的所属媒体签订相关协议,也没有付出相关版权成本,为以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今日头条”是否侵犯传统媒体版权的问题,涉及新的技术形态的以后发展,也关乎具有原创能力的传统媒体、门户网站的发展,影响巨大而且深远。
一方面,在移动互联时代,公众可以选择的移动APP客户端有很多,“今日头条”能够脱颖而出,主要原因就是其用创新手段尽最大可能满足了公众的信息需求。
另一方面,新闻是传统媒体和一些网站的产品,他们是原创者,他们的产品被使用分享的时候,理应得到回报。
过去,传统媒体的利润主要来源是报纸发行和广告。但是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发生根本改变,传统媒体发行越来越难,广告收入越来越少。传统媒体试水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手段难以打开新的利润增长点的时候,“今日头条”让传统媒体意识到了版权的巨大内涵。在移动互联时代,一篇独家消息稿件,浏览量过亿是常事,其背后衍生的广告空间和流量空间,深刻改变了传统意义上人们对于新闻稿件版权的认识。
从当前态势来看,要想解决“今日头条”是否侵犯传统媒体版权的问题,并非易事。诉讼既解决不了维护众多用户利益的目的,也很难在鼓励“今日头条”的创新行为和保护新闻原创方面找到平衡点。
把眼光放得更加长远,把视野放得更加宽广,首要考虑的不是“今日头条”的利益,也不是传统媒体的利益,而是用户的利益。如果解决问题遵循多赢原则,最好的方式莫过于版权部门主动介入,让多方坐下来,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各退一步,求同存异,达成共同发展共享利益的协议,一些问题的解决可以分步骤,可以制订一个时间表。这一思路,符合互联网开放的特点,长远来讲,对相关利益方也是最具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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