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理货协会发布《关于加强理货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4-09-17





  本报讯(驻京记者张天赦)日前,中国理货协会发布《关于加强理货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倡议会员严格遵守行业法律法规、强化第三方公正作用、提高能力保障质量、严格遵守行业规范标准、深入推进行业自律,相互监督,规范行业运作和从业人员行为,保证理货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行业健康有序、适度竞争的市场环境。

  《意见》提出,港口理货具有很强的第三方公正性,直接涉及货物交接方及相关各方的公共利益。从事港口理货经营,应保持行业适度竞争机制;按照港口理货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地域和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公正、准确地办理理货业务;不得兼营货物装卸和仓储经营业务。

  《意见》要求,为适应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口岸管理信息化发展需要,提升理货行业核心竞争能力,保障理货行业服务质量,从事港口理货经营,除了应具备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理货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设施,有业务章程和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与从事港口理货相适应的理货数据采集录入、传输交换、存储管理、加工处理以及展示提供服务的业务处理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理货从业人员均应按照规定取得“理货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意见》表示,协会将根据理货行业发展要求,结合理货行业特点,组织研究制定和完善理货行规行约、理货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探索建立社会评价、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和“黑名单”等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行规行约、损害客户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经营等致使行业利益和形象受损的单位,协会将实施警告、业内批评、公开通报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并将视情况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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