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研讨保险业反垄断工作


作者:仝春建    时间:2014-11-04





10月2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召开保险业反垄断工作研讨会,来自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保监会法规部、财产保险监管部的相关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中保协合规专委会反垄断工作课题组成员共38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朱进元表示,本次会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反垄断工作,检验前一阶段研究成果,探索创新行业自律方式方法,研究破解行业遭受反垄断调查困境的有效途径,推动行业反垄断水平的整体提升。

会议听取了中保协合规专委会反垄断工作课题组作的《国内常见车型零整比研究成果报告》。与会专家普遍认为,该《报告》内容详实、逻辑严谨、数据丰富,通过对零整比的研究,破除了汽车行业的垄断,既降低了汽车零部件价格,又降低了保险业的经营成本,是保险业改革创新的一次有益探索。此外,会议还围绕《保险行业反垄断工作合规指南》《关于我国财产保险行业适用〈反垄断法〉有关问题的建议》《车险佣金限定相关政策研究》《关于加强保险行业自律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研究成果逐一进行了深入研讨,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针对课题组提出的应给予风险保费共同计算、共保和再保、标准条款和示范条款、限定佣金上限等行为反垄断豁免的建议,专家组指出,尽管上述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要真正实施豁免,还应进一步加深研究,在参考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严格把握实施范围和条件。

针对课题组提出的在强制保险领域适用反垄断豁免的建议,专家组建议,目前对强制性保险适用反垄断豁免的研究,仅涉及交强险,对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法定保险,还未纳入研究范围,应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针对课题组提出的给予反垄断豁免立法支持的相关建议,专家组认为,从立法角度解决保险行业反垄断豁免的相关问题时机还不成熟,希望保险监管部门与反垄断执法部门开展合作,通过制定指导性意见,有效地指导行业反垄断工作开展。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反垄断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保险业研究反垄断豁免,要坚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进行。二是专业性原则。要体现保险业的特殊性,既要证明保险业的某些行为必须而为之,又要证明其不会妨碍竞争。三是要注重中国特色。保险业现在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应结合“新国十条”的精神,探索保险业反垄断工作的方向。四是要坚持慎重性原则。在具体工作开展和相关政策的制定上,应坚持分步实施、逐一推出的整体思路。

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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