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提升空气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等近日联合发布公告,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5阶段国家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5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公告》要求,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和控制,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加油站(点)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油、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以便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公告》要求,国家和地方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非法生产、销售油品,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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