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会员企业竞争行为,保障家电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公平竞争、相互尊重、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主持制定了《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公平竞争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经过多次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公开讨论修改,日前在协会第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上全体表决通过。
《公约》明确,家电行业自律的基本要求是“守法、公平、诚信、友善”。适用于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会员,经批准成为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会员的企业都有义务遵守公约。
《公约》指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售后服务,科学客观地提供商品信息,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杜绝在产品推广和宣传中发布虚假信息、夸大产品功用和过度承诺,欺瞒消费者;不误导消费者,科学、客观、诚实地宣传产品、技术、企业情况,不夸大事实,不以偏概全,坚决反对伪科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准确真实地标注产品能效信息、容积、容量等关键技术参数。
《公约》强调,不得恶意贬低同行企业,不得恶意攻击同行的产品和技术,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同行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反对利用各种方式和媒介恶意传播同行的负面新闻;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不得以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机密等。对于违反《公约》的情况,将根据违反公约的严重程度,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和除名等处罚。
据悉,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常务理事会作为《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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