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刘光超:个人投资者如何参与“新三板”


时间:2010-07-29





2010年是“新三板”的改革年。据有关消息显示,今年“新三板”有望迎来一系列的改革,除了扩大园区试点、研究转板机制等,还包括重新向一部分个人投资者放开交易。


其实,在2009年6月前,“新三板”还是允许部分个人投资者入场交易的,但之后“新三板”改革确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自然人投资者的范围由此受到了很大的限缩。现今“新三板”考虑重新逐步向个人投资者开放交易,势必会引起一部分个人投资者的兴趣和关注。就个人投资者如何参与“新三板”中的三个核心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律师协会理事、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超律师。


记 者: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是否有相关文件参照?


刘光超:关于投资者参与“新三板”的具体程序,协会在2006年1月发布了名为《投资者如何参与股份报价转让》的操作性文件。虽然2009年“新三板”进行了制度上的改革,但投资者参与“新三板”股份交易的基本程序仍然可以参照该文件执行。


记 者:改革后与改革前相比,个人投资者参与过程有何变化?


刘光超:在“新三板”2009年的改革前,投资者需要在进行股份转让之前分别开立股份账户和结算账户;改革后,深交所A股普通账户与代办股份转让账户合并,投资者无需分别开立股份账户和结算账户,而只需要委托主办券商开立深交所股份账户即可。


记 者:个人投资者与证券商如何签订协议?


刘光超:开立账户后,投资者即可与适合的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签订协议书之前,报价券商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应当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并且就投资者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给予专业意见,并提示报价转让业务的风险。而投资者在签订协议书前,则应认真阅读并签署股份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充分理解所揭示的风险,并承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签订协议后,投资者即可通过报价券商实现委托报价和股份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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