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后有着中央电视台正直形象的央视网,一直是一个权利的捍卫者形象,08年状告迅雷公司维权,09年发起版权保护联盟。而如今,央视网也坐在了被告席的位置上,但案件的进展却并不顺利。一夜间损失2300万元的求索恒达公司两年三诉央视网络有限公司,然而至今案件仍在审理之中。
该案背后,折射了在网络这种新传播技术的冲击中,侵权方和维权方在不成熟的法律监管下的矛盾。而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求索恒达公司长路漫漫的维权路?还要从一部热播台湾剧说起。
一条难忘的索赔路
这场跨越了两年,索赔2300万的纠纷缘起于我国台湾地区拍摄的一部电视剧《意难忘》。
2007年9月,中央电视台第八套频道的热播剧《意难忘》,其收视率甚至超过了该频道的黄金强档热播剧。
经过求索恒达公司经过调查推断,《意难忘》将成为网络影视剧中一部热播作品。凑巧这次中央台一改往日购置电视剧时一并购入该剧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的做法,并没有购买《意难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这就给求索恒达公司一个机会,打算趁着央视热播的‘东风’买下《意难忘》的网络传播权。”求索恒达公司代理律师说。
当时《意难忘》的独家中国大陆网络版权,已经由台湾映画事业有限公司转让给了北京橡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是,求索恒达公司于2007年11月以561万元的价格,从橡木公司购得了《意难忘》中国大陆地区的网络版权。并立即与全国网络版权代理商取得联系,最终选择了云南、贵州、湖南等地6家代理商并签订了网络版权交易合同。而当6家代理商与求索恒达公司签订了《意难忘》网络版权区域销售合同,在各自区域进行网络版权经营时,却发现《意难忘》一剧竟然出现在了央视国际网站上,这导致了6家区域代理商无法经营,于是纷纷要求与求索恒达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期间,求索恒达公司为寻求谈判,打电话给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希望能够协商解决,但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没有给予答复。“钱还没赚到,先面临索赔”,这使得求索恒达公司面临着前有橡木公司追讨余款,后有6家代理商要求赔偿的两难境地。
进退维谷之中,求索恒达公司于2008年12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侵犯了求索恒达公司对《意难忘》的网络版权,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2300万元,同时公开向求索恒达公司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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