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内部控制可谓是方兴未艾,内部控制的理论与实务发生了巨大变革。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企业内部控制研究就在国内兴起,当时的内部控制建设是企业的内部行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建立后是否真正执行,以及在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和评估方面没有法规要求,也无须接受外部监管机构和独立审计师的检查监督。
近20年过去了,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愈发凸显。随着我国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对自身内控体系建设和风险控制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要想做到基业常青、经营业绩不断增长,健全内控机制和完善企业内控管理是可持续稳健发展的关键。今天的内部控制建设已不再是企业的内部行为,而是受到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和投资大众的普遍关注的透明度极高的公司治理行为。
我国即将实施全面内部控制审计
在借鉴和吸收国际监管新理念的背景下,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五部委于2008年6月23日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26日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简称《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这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我国已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第三个要求对本国企业实施全面内控审计的国家。
其中,《应用指引》是对企业按照内控原则和内控“五要素”建立健全本企业内部控制所提供的指引,在《配套指引》乃至整个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占居主体地位;《评价指引》是为企业管理层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提供的指引;《控制审计指引》则是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执业准则。
该《指引》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并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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