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加多宝王老吉就“红罐”装潢一案正式开庭,历经10月之余的红罐归属纠纷终于面对公堂。据悉,此案被称为“中国装潢第一案”,双方就红罐包装问题已多次交锋。业内普遍认为,王老吉法理占优胜算更大。红罐装潢应该归“王老吉”品牌及广药集团所有,此前王老吉商标案已以广药集团胜诉落幕,而“王老吉”商标与特有的红罐装潢是合为一体不可人为剥离的。
既成事实,无须争辩,王老吉凉茶才是知名商品
加多宝提出,其生产的加多宝凉茶才是知名商品,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王老吉则不认为如此。
王老吉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知名商品拥有特有装潢权,该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并可随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经营者之间转移。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均认定“王老吉凉茶属于知名商品”,是无可争议的事实!红罐王老吉凉茶是王老吉凉茶中的一种。广药集团之前授权鸿道生产经营红罐王老吉,现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后,特有装潢权也随王老吉凉茶生产经营权一并转移至广药集团。
没有地基,哪来楼房?加多宝宣称的红罐专利实为无效
在本案中,加多宝方面一直对外宣称,红罐包装由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弃保在逃,一直未归案设计,并于1997年申请专利,加多宝拥有红罐的装潢权。
对此,王老吉方面认为,早在1995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授权鸿道生产经营红色罐装、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举个形象的比喻,如果没有所有权,又何来授权?就像没有地基,哪来楼房?
双方协议约定使用红罐,而不是黄罐、绿罐,这证明并不是像加多宝所说的,其独创、选用了一种什么包装,使用红罐属于合同约定。而鸿道集团作为商标租赁方,绕过商标所有者广药直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这种做法本身就不合法。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商标权与装潢权不可分离
面对并不具有说服力的法理,加多宝又提出,商标和商品的包装、装潢是独立的,受不同的法律保护,广药只能拿回商标,红罐包装、装潢仍属加多宝所有。
这种商标权与装潢权相独立的观点,国内诸多法学专家并不认同。在近期北京举办的一场知识产权专家参与的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主任、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玉敏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张楚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国斌教授等10多位专家一致认为:商品的包装、装潢就是商标,属于孳息物范畴,因此,知名商品“王老吉”的包装、装潢产生的商誉只属于“王老吉”,不可能由他人分享;红罐始终与“王老吉”组合,并产生了一个共同的识别作用以后,如果把红罐剥离给另外一个品牌,识别会为消费者带来混淆困扰,从而违背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目前,本案庭审正在进行中。法庭之外,也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调侃称,如果白宫不是白色的,还能叫白宫吗?
来源:中华网财经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