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受助对象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扈美荣    时间:2013-11-13





近年来,在报纸上刊发一些因为有困难而受助的人或群体的报道不少。这些报道,有的是记者在社会生活中了解到这些人或群体遇到了困难,出于铁肩担道义的责任感主动采访写成的。有的是这些有困难的人或群体主动找到新闻媒体,向新闻媒体主动报料,请求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为其解决困难,新闻媒体派记者采访进行报道的。新闻媒体上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报道,是社会生活在媒休上的反映,也是人们对新闻媒体价值的认可。不管是哪种情况,新闻媒体只要报道了这件事,就要对所报道的事实、所造成的影响负责任,即使是新闻媒体发挥自己的优势,为社会解决困难,也应该如此。新闻媒体在报道这类事件时,应该把握好受助对象及事件的情况,把握好报道中的一些问题,用正确的观点进行分析,用正确的事实及观点引导社会舆论。

这些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与此同时,我国也出现了贫富差距加大,道德水平滑坡,社会矛盾加大等问题。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收入分配、执法冲突、征地拆迁等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毋庸讳言,我们的社会还存在一些不尽合理、不太公平的现象。在社会生活中,一些人在社会上遭遇了不公正的对待,心里感到很委屈。有的人因为个人及家庭生活的变故经济上遇到了困难,对个人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情绪上很低落。新闻媒体在报道需要救助的人或群体或事件时,要牢牢把握新闻宣传的规律,掌握好报道的分寸。

首先,新闻媒体要详细了解需要受助的对象及事件情况。新闻媒体报道任何事情,都要对新闻事实进行细致的了解。这是进行新闻报道的基础。对需要救助的对象进行报道,更应该了解所报道的事件。这些需要救助对象,他们大多在现实生活中遭到了挫折,生活上遇到了困难,心里往往有很多的委屈、愤懑及不满。他们向记者讲述事或向记者反映情况时,应该会夹杂很多个人的情绪。他们的情绪往往会影响到他们对事件的看法。同时,他们所遭遇到的不公平对待或者是生活中的变故,他们也迫切希望新闻媒体的呼吁来解决。因此,记者在了解事情时,一方面要倾听需要受助者的声音,另一方面还要多接触见过、听过或了解事情的人,多方面了解后再去对新闻事实进行分析甄别。在近来的新闻报道中,我们了解到有的需要受助的对象为了引起大家的同情或媒体的帮助,夸大事实或隐瞒部分事实。有的商业单位介入事件,希望通过新闻媒体对需受助人或群体的报道,引起人们的关注,从而带来商业的利益。虽然并不是所有需要救助的对象或事件都存在这种现象,但新闻媒体的职责决定了报纸对所报道的事实必须经过严格的核实,所报道的每一个细节都必须要经得起事实的检验。记者必须要对需受助对象及事件进行严格细致的采访。

其次,媒体报道受助对象,给其提供帮助时,要客观理性地分析造成受助对象困境的原因、解决的办法,在社会上传递正能量。在报道受助对象时,特别是那些因为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当事人生活贫困时,媒体会发挥媒体在社会上传播广泛的优势,发动社会为其捐款,这能给当事人解决很大的困难。但是对于那些因为一些社会原因造成当事人不公正待遇这种情况时,媒体要分析解决起来可能就要复杂一些了。有的媒体在报道时,把握得比较好,既能给当事人提供些帮助,还能在社会上传递出向善向美的舆论导向。但有的媒体在分析造成受助对象困境的原因时把责任归昝于某一个或者某些部门,不恰当地承担起了“审判者”的角色,或多或少地干扰了这些部门对事情的处理,显然是媒体超越了自己的职责。对这些事情,媒体在报道分析时应把握好媒体的责任,尽量客观公正,既为弱者伸张正义,还要通过媒体的报道引导人们憎恶丑恶,向往并实践美善。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媒体在报道这方面题材时,涉及的是处于生活困境中的人及群体和事件,了解的事情比较多,媒体在报道时应对掌握的素材有所选择,注意保护好受助者的隐私,保护好他们的自尊心,积极引导他们通过正规渠道去解决问题。同时,对于那些受到帮助的人或群体,还要做好后续报道,让那些关心的读者知道事情的结果,知道受助者后来的生活状况,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报道链条。(山东省东营日报社 扈美荣)

发表于《职工天地》杂志2013年10月中旬刊 山东省总工会主办

《职工天地》,国内统一刊号CN37——1229/C 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5-3808 邮发代号2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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