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建国北京报道)2月24日,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截至目前,由该局负责管理的原产地地理标志已经超过1600个,同时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在外贸和经济中产生的效益更加显著。
据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原产地地理标志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年增长接近1万亿元,国内有近1万家企业和组织使用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产品范围覆盖酒类、茶叶、中药材、水果、蔬菜、肉制品、水产品、工艺品、调味品等多种特色产品,保护产品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获保产品质量、市场环境、知名度、增值效益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显著改善。其中,获得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的初级农产品,其增值效益普遍增益15%至20%,出口贸易额大幅增加,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助推经济发展成效斐然,在国民经济组成中已初具自成体系的产业化规模,受到社会各界、地方政府和消费者的广泛欢迎和高度认可。
据悉,在涉外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由质检部门发起的中欧原产地地理标志“10+10”互认互保试点工作于2013年全部完成,开创了原产地地理标志专门保护模式国际双边合作的典范,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反响。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展示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及其产业化成效,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国内外影响力。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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