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发布


时间:2014-05-07





  本报讯 (记者 晁毓山) 由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联合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组建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课题组,日前在北京发布了201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这是该课题组连续第二年开展相关调查并发布结果。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得分为64.96分,较2012年的63.69分提高1.27分,知识产权保护总体满意度略有提高,但仍仅处于及格水平。

  201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沿用了以法律与政策保护、执法、管理与服务、宣传教育4项一级指标为框架、包含12项二级指标和40项三级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全国范围内针对16095名知识产权权利人、社会公众、专业人士进行数据采集。

  从对具体指标的评价来看,对法律与政策保护工作满意度评价得分为69.08分,较其他指标要高,相比2012年提高了4.07分,表明社会各界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工作比较认可。而宣传教育工作满意度比上年降低2.47分,表明宣传教育工作基础越到基层越薄弱。总体上,随着2013年调查重心向基层下移,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降低,连续两年的执法工作满意度得分均低于60分。特别是在侵权现象严重程度、侵权损害赔偿的及时性足额性、获取维权救济的及时性便捷性等几个问题上,社会各界最为关注且最不满意。这反映了知识产权执法依然是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被关注的重点。

  从受访者的情况来看,专业人士满意度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稍高。专业人士群体中,律师、知识产权代理人等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满意度明显低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及行业组织工作人员,表明不同职业身份的两类专业人士,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及需求不尽相同;社会公众中,年轻群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明显低于老年人;文化程度越高的受访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评价越低;各类职业群体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有差异但没有表现出明显的规律性。

  此外,为综合评估全国和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整体结果和社会影响,此次调查第一次对全国27个省区市的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情况进行了排名。从各地区情况来看,27个地区的满意度得分均在60分以上,其中天津、陕西、黑龙江、新疆、河北、贵州、吉林、山西、浙江、安徽、河南、江西和山东等13个省份的得分高于全国满意度得分。

  课题组认为, 2013年的满意度得分略有提升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被访者对各部门、各地方为保护知识产权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步的感知,但相对仍较低的得分也表明目前的工作离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期待还相距甚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课题组希望通过连续的调查工作,描绘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图谱,关注其知识产权保护各方面工作的用力布局,为各级、各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重心和加大工作投入提供参考和依据。课题组也希望调查工作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针对当前评价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大资源和力量投入,提高工作成效,提高社会各界的满意度评价。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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