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部委公布松绑民营医院价格


时间:2014-04-15





  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力社保部公布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推动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缓解群众看病难的矛盾。



  根据三部委公布的《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区、市今年6月底前向社会发布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非公立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特点,向社会提供多元化的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按服务项目收费,也可以按病种打包收费,还可以按服务人次等确定收费方式。

  
  放开价格管制并不代表有关部门不管了。《通知》要求,在放开价格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医院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行情专区费用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并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

  在医保报销方面,发改委表示,各地要将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行情专区定点服务范围,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
  

  权威答疑
  

  在民营医院看病可以报销吗?
  

  国家发改委:医疗保险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都会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
  

  放开价格后会集中涨价吗?
  

  国家发改委: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在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中仍处于弱势地位。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后,由于在基本医疗服务上与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竞争,其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会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衔接,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医疗保险也将发挥费用控制作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基本平稳,不增加患者负担。

  
  另外,各地将制定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并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对医疗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调查并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中研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