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药供应保障的4大政策措施解析


时间:2014-04-17





  近段时间,低价药的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多部委在近期制定《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旨在改进价格管理,建立能够更加灵敏反映成本变化及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意见》从改进价格管理、完善采购办法、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加大政策扶持等多方面提出了保障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措施。



  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

  
  在完善采购办法方面,对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由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对通过相应资质审查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自行网上交易,阳光采购,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省级药品采购管理机构做好服务、监督工作。生产企业择优选择配送企业,保证配送企业经营利益,确保配送到位。各地定期在采购平台上公布配送企业名单及其认证、信誉、服务等情况,为药品购销双方选择和评价配送企业提供服务。对纳入国家定点生产的药品,要加强政策引导,提高配送集中度。
  


  在建立短缺药品储备方面,进一步完善医药储备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中央医药储备以用量不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地方医药储备以用量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相关部门联合组织筛选储备品种、合理确定储备数量,安排收储资金,保障短缺药品储备及时到位。

  
  在加大政策扶持方面,积极引导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加快通过新版GMP认证。优先审评批准数量不足的临床急需的仿制药注册申请。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使药品成为医疗机构运行成本,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
  


  同时,开展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完善短缺药品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加强综合监管,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切实将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落到实处。

  
  此次制定的意见,可见国家部门对药品价格整治的决心之大,在医药行业中,相关部门应该结合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制定常用低价药品采购。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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