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药品供应保障意见一改传统模式


时间:2014-04-17





  低价药品供应不足甚至断供的情况是长期以来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八部委联合召开通气会,宣传、解读日前由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的《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意见》对包括一批经典老药在内的常用低价药品从改进价格管理、完善采购办法、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加大政策扶持等方面明确了保障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对纳入国家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另行制定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各地根据日均费用标准,确定低价药品清单。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

  
  《意见》还强调要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使药品成为促进医疗机构运行成本,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

  
  不少经典老药在全国招标中“败北”,《意见》要求“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挂网”,将利于经典老药销售。
  


  意见出台后,以广药集团为例,如果按照之前市场传闻的中成药日服用费用不超过5元,化学药日服用费用不超过3元的标准,广药集团7成以上的主销品种均属于低价药。如果低价药实行清单管理,将在价格上有一定的自主权,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将大大提高。
  

  由此可见,上述政策明确取消低价药最高限价,并鼓励医生使用低价药。不仅改变了原来最高零售价定价的“天花板”式定价模式,也将大大提高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来源:中国制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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