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要加强改制后的监管引导


时间:2014-04-22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改制试点,国家确定部分地区进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政策利好促使公立医院改革急速。



  针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司长、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梁万年表示,在积极推进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试点的过程中要防止“一哄而上”“一卖了之”。
  

  目前,新医改已启动五年,各级政府投入超过3万亿。特别是在基层,2009至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接近940亿元,支持了2600多所县级医院、6.4万多所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
  

  自2012年6月起,18个省份、311个县启动了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增至1011个,覆盖农村5亿人口。

  
  梁万年介绍,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中,各级政府加大了财政投入。2012年,311个国家试点县政府的卫生投入达到518.2亿,较2011年增长了28%,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超6%。取消药品加成方面,311个试点县中已有299个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县级公立医院收入的减少,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投入补偿。
  


  对多点执业,梁万年称,将落实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改革编制管理体制,推进养老制度社会化,畅通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流动渠道。同时,将修订《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多点执业的法律保障条件。
  

  在推进公立医院改制试点中,应明确改制目标,把握好改革力度和节奏,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梁万年说,要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和布局,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鼓励各地采取托管、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改制工作。

  
  他提出,要规范改制程序,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和职工合法权益。要认真制定、审批改制方案,规范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妥善做好人员安置,择优选择受让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社会稳定。

  
  他强调,要加强改制后的监管和引导工作。落实社会办医各项优惠政策,引导改制后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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