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药目录退出机制亟待建立


时间:2014-06-03





  近期,国家发改委再次强调,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要于7月1日前公布本级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而低价药采取何种采购方式进入医院,是能否避免“低价药消失”的关键。
  

  据了解,在有关低价药价格座谈会上,低价药目录内独家品种的地位得到了明确,两者可以兼得;低价药对于目录的退出机制,各地物价部门依然不知如何操作。而招标的方式依然需要卫计委和发改委进行协调,没有统一的规定。



  但是对于各省物价部门来说,最大的疑问依然是低价药的退出机制。在目录发布之初,发改委也在此基础上拟建立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即针对日均费用因成本、用量等发生变化,对符合标准的品种,及时纳入清单,而对突破低价药标准的品种,则要及时使之退出。但是,动态调整的实施细则仍没有落定。
  

  此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郭剑英表示:对于低价药目录的进入和退出,确实需要建立一个机制。例如,可以一年为周期,按照化药日均费用3元以下、中成药日均费用5元以下的标准进行调整。
  

  不过,该机制具体以什么样的方式运行,依然没有明确的答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并没有对此作明确的表态,仅表示,在7月1日之前各地会公布地方低价药清单,退出机制等待清单公布之后再详细考虑。
  

  因此,药品生产企业如何退出该目录成为各地方物价局负责人讨论的焦点话题,这还需要有关部门尽管协调完善。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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