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前,北京规定医师申请到其他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条件之一,是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相当于要经过本单位“审批”。也就是说过去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时,基本上都要院长签字,才能得到“同意书”,导致很多医师难以成功办完手续。业内人士指出,单位“不放人”形成了医师多点执业的一个障碍。
根据修订后的新政,在医师办理多点执业注册的提交材料中,取消了“向行政部门提交本单位同意证明”的要求。这意味着自今年8月起,单位的“同意书”不再作为医师申请多点执业的硬性规定。
不过新政指出,取消“同意书”并不意味着不再需要医院“同意”,医师仍然需要履行告知义务,向本单位报告多点执业的相关情况。据市卫计委相关人士解释称,和原来相比,新规的灵活性将大大增强。“原来医师需要按照院规走审批流程,现在向科室主任‘打个招呼’即可。”
此外,按照原来规定,医疗机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是禁止多点执业的。但昨日北京颁布的新政也取消了这一限定,意味着今后医院管理者也可以多点执业。一些医院的院长本身也是专家。新政为他们“解禁”之后,这些院长可以根据自身能力、经营状况考虑多点执业。
相信在政策的不断鼓励下,医生多点执业将会发展的越来越好,放开医师多点执业,实质上是对于之前“不合理”政策的一个纠正,使之更加合理化。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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