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17日消息,近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出《关于长春市长恒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问题的通告》2015年第34号,通报了吉林、陕西两省部分药品批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做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组织药品经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的工作部署,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要求,认真落实属地日常监管责任,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药品GSP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有造假欺骗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立案查处;对可能存在质量风险的药品,要坚决监督销毁;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各地要尽快明确负责药品批发企业日常监管的责任人,并在企业“上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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