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8月29日至9月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二审。
2015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在向中央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征求意见,并进行过调研后,此次送审的中医药法草案较初审时部分内容有所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二是“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三是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完善保护制度”。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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