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将发力“十二五”地方病的防治


作者:刘正午    时间:2012-02-10





日前出台的《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末,我国将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这意味着折磨民众数千年的地方病将在未来5年内基本告别国人。

“目标明确,任务艰巨。”这是有关专家给出的评判。毕竟,地方病发生的环境、致病因素长期存在,而且地方病的消长又与社会经济水平和民众生活行为转变密切相关,这决定了地方病防治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从医药行业自身来看,对地方病的发病机理研究和开发相应的治疗药物,尽管早在建国初期就开始,但至今仍有许多工作需要加强。从我国主要的地方病种来看,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仍是“十二五”要消除的重点病种。

由于涉及国家统一部署,地方病防治药物的管理仍然有较强的计划意味。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起,防治寄生虫病、地方病用药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卫生防疫部门提出需要品种、数量计划,与省、市、自治区医药经营部门衔接,于每年8月底前将下年度衔接计划联合报送卫生部药政局和中国医药公司。再由卫生部药政局和中国医药公司按各地提出的要货计划,结合库存情况,提出生产品种、数量计划,由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安排生产,根据货源情况,进行全国统一平衡分配。

随着我国医药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推进,目前各地普遍执行的是地方病医疗救治药品及设施设备集中招标采购,有些地区已经将地方病纳入医保或新农合覆盖范围,国家免费或补偿治疗。以甘肃省为例,2012年,甘肃省已将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等9种地方病治疗纳入2012年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范围,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刘正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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