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活取熊胆的争议近两日成为诸多媒体热炒话题,甚至有人将争论上升到“阴谋论”、“政治论”的高度。且从目前争议结果看,以动物保护组织为代表的“禁绝派”完全占据了上风,在众多极具冲击力的图片配合下,解放动物博得了广泛的同情和支持。笔者对此也深表认同。
只是,这些观点并非西方动物保护者之专利,“天人和谐”本身就是千年中医药文化之精髓,“不取鸟巢,不猎幼兽”早在秦汉时期就被列入条令。所以笔者认为大家完全没必要从文化、道德层面评判中西文化在动物保护方面理念的孰优孰劣,更不能就此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中医文化、中药发展模式妄加指责。
同时,面对滔滔舆情,笔者首先是深感困惑——理想和现实为何总有那么大的差距?“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确实是美好的理念,但它不可能一蹴而成,因为任何事物都有其特定的发展过程。就以动物类中药材保护来说,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了多层次的保护性开发利用。先后禁止了虎骨、犀角等濒危动物类中药的使用,并对熊胆、鹿茸、麝香等药材的人工开发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规范,对取胆取黄技术也进行了改进。这些人工饲养的替代品已成功替代了野生来源,支撑了民族中药可持续发展。我们的保护组织为何对这些进步就视而不见,总想一棍子打死呢?
如果真如动物保护者所期望的那样,在现阶段就禁绝熊胆开发使用,笔者又将对民族中医药的存续发展深表忧虑。因为在新的替代品尚未出现之前,禁绝熊胆行为,扼杀的绝不止是123个中成药品种那么简单;更为严重的是,按照众生平等理论,任何动物都有生命,在提取药用原料时会给动物造成伤害,那么,牛黄、鹿茸、麝香甚至蛤蚧、蟾酥、地龙,哪一个是该被损害的?如果现阶段都要全面禁绝,我们民族中医药产业还要不要生存发展?
笔者更感到愤怒和悲哀的是——西方世界的道德双重标准,在中国往往屡试不爽。不说国内广泛销售的熊去氧胆酸胶囊本身就是国外专利产品,单是胸腺肽、脑活素、小牛血蛋白等这些西药的提取物原料是如何产生的,哪一个产品销售额不是远超我们的动物类中成药?可能动物权利卫士们会告诉你,西方文明人屠杀小牛、乳猪时充分考虑了人道因素,争取“一刀毙命”,减少动物痛苦。但是,一刀毙命就算是对其权利的保护了吗?
所以说,对于动物类中药材的开发利用不可极端,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可以超越社会发展阶段地过度保护。在可持续利用前提下的保护性开发,才是我们现阶段必须坚持的方向。
由此,民众也必须保持冷静科学的态度来看待动物类药材使用上的争议,不可被口号性论调所迷惑,而笔者也必将坚定地徘徊在“A”和“C”之间。在此为大家奉献一首小诗——
挤压,挤压,挤压……
一头可爱的牛宝宝脱离母体。
睁开迷离的双眼,
外面是温暖花开的世界。
闪电,
一把屠刀刺向了它。
剥开温热的胸膛,
鲜血,鲜血,鲜血……
那是什么?
胸腺肽和小牛血蛋白。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傅青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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