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诊疗后付费”需政府责任托底


作者:孙瑞灼    时间:2012-03-15





山东省计划今年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方式,并逐步向市级医疗机构推广。

近年来,有关医院“见死不救”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一直为人们所诟病。在这种情况下,山东医院的“先诊疗后付费”改革让人耳目一新,精神一振。事实上,治病救人本是医疗机构的天职所在,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意味着医疗服务不再以交费和押金作为前提,无疑让医疗机构救死扶伤的称号实至名归。

“先诊疗后付费”最早源自山东省兖州市中医院。自2010年12月起,这家医院不再要求有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及危重病人等交医疗押金,只需出院时缴纳自付部分费用即可。确实困难、一时难以交医疗费用的居民,可以和医院签订还款协议,一两年内还清。通常许多医院都担心会遇到少数患者“恶意逃费”,不过兖州中医院的实践表明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据报道,兖州市中医院有7000名住院患者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占全部住院病人的近90%,没有发生一起逃费病例。兖州市中医院的改革之所以能成功,基于三点:其一,政府推动的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已大大提高,起到托底作用。以兖州为例,全市“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覆盖率都在99%以上,假设所有患者都逃费,医院通过医保结算的费用,也能保证医药成本。其二,公众诚信度逐步提升,失信成本增加。据测算,兖州中医院的人均住院费用在3600元左右,除去医保报销部分,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1000多元。院方认为,绝大多数群众不会为这么点钱失信“丢人”。其三,医患双方签有协议,加上医保,医院不必过于担心。

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病人都可以“先诊疗后付费”。如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责任尚未明确者、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未参加医保者,仍不能享受这一政策。这说明,“先诊疗后付费”只将对象限定在“身份清白”、责任清晰、具有医保的患者身上,而且目前也只限在山东的县及县以下医院,显然这种改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可以理解,医院作为一个经营单位,必然要考虑经营风险。诚然,医院“见死不救”,其医德、医风当受谴责,但没有一种保障机制,谁能指望医院永远保持“大公无私”的精神。实践中,有医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先行救治了大量危重病人,却收不到相关费用,最终形成沉重包袱。如果一直要这样垫付下去,不知道有多少家医院还能维持长久“救死扶伤”的热忱。

要让“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得以推广,从医者的字典中抹去“见死不救”这个词语,政府责任的承担是关键。因此,我们必须在山东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改革中注入政府责任的因素,建立一种政府公共财政支撑的保障机制,由国家来支付一些患者无法支付的医疗费用,如此方可解除医院的后顾之忧,让“先诊疗后付费”走得更远。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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