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医疗器械监管


作者:秦洋    时间:2012-04-10





记者4月1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未取得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相应生产、经营企业,不得生产、经营该类产品,否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省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用于矫正视力的隐形眼镜一样,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如要购买,应去具备角膜接触镜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器械单位,并确认所购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后,按照使用说明书合理使用,防止使用不当造成对眼睛伤害。


来源:新华网 作者: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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