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专家评审利益冲突的思考维度


作者:毛冬蕾    时间:2012-04-11





一百年前面对华尔街股市乱象,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这样告诫众人: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灯光是最好的警察。药审中心新规“保密承诺书”和“利益冲突声明”的出台,引发社会对我国药品审批全方位公开化的思考。

SFDA药品审评中心(下称药审中心)主任助理冯毅在澳大利亚进修期间,参加了一场该国药品审评中心TGA的新药专家审评会。会上发生的一幕刺痛了他。

那是葛兰素史克公司一个氟利昂替代雾化吸入剂品种,TGA的审评意见出来后交给专家委员会,由他们评判。

评审项目刚好与该专家委员会的主发言人有学术联系,在那次评审大会上,主发言人站起来对全场说:“很遗憾,我参与了该药的研究,与正在审评的项目存在利益冲突Conflicts of Interest,我决定退出此次评审会。”

陈述完以后,该名专家就退场了。

现年48岁的冯毅说,这么多年,他在中国的新药审评会或专家咨询会上,很少看到会发生这一幕。

新工作程序出台

3月15~16日,药审中心在北京中工大厦组织召开了2012年度第2次药品审评咨询会。

药审中心会议相关组织者一如以往,负责联系专家、食宿、资料准备等。与以往不同的是,在此次会议期间,药审中心对参会专家需要签署的文件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本次会议共邀请150名专家,所有与会专家由原来签署一份“专家承诺书”调整为分别签署“保密承诺书”和“利益冲突声明”两份文件。

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的《药审中心专家咨询会议组织工作程序》经过两个月的试行,已在3月的审评咨询会议期间正式执行。这是自2000年SFDA颁布《新药审评专家管理办法》以来,12年之后对我国新药专家审评管理流程的又一次细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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